| 關于明確我縣困難群體和非居民用戶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 | ||||||||||||||||||||||||
| 2026-07-0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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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便捷、高效落實,減輕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負擔,根據《關于轉發發改價格〔2025〕1505號文件進一步落實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切實解決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的難點堵點問題,增強群眾獲得感,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優惠對象 享受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的困難群體是指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 享受居民水氣熱價格優惠政策的非居民用戶范圍主要限定在養老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機構、學校(包括民辦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等重要公益性服務機構領域,具體由民政、衛健、教體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享受價格優惠政策的非居民用戶范圍進行明確。享受居民用電價格優惠政策的非居民用戶范圍按照省發改委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二、困難群體價格優惠政策 (一)水價方面 城市低保戶和特困居民家庭第一階梯(144立方米(含)以內)到戶綜合水價減免0.4元/立方米,按照2.6元/立方米執行。超出第一階梯部分的水量不予優惠。(《關于調整臨沭縣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沭價格發〔2018〕1號、《關于調整臨沭縣城區居民階梯基本水價的通知》沭發改價格〔2025〕12號) 農村低保戶和特困居民家庭享受每月2立方米水費減免政策,超出部分按農村居民用水價格1.55元/立方米執行。(《關于制定臨沭縣自來水價格的通知》沭價格發〔2013〕 5號) (二)電價方面 按照省發改委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三)氣價方面 城鄉低保戶和特困居民家庭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年用氣量300立方米(含)以內)氣價減免0.21元/立方米,按照2.20元/立方米執行,超出第一階梯部分的氣量不予優惠。(《關于調整臨沭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和建立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沭發改價格〔2021〕6號、《關于臨沭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繼續執行原收費標準的通知》沭發改價格〔2024〕12號) (四)熱價方面 城鄉低保戶和特困居民家庭用熱價格按房產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由19.00元/立方米/采暖期減免為18.00元/立方米/采暖期。(《關于調整臨沭縣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沭發改價格〔2015〕4號) 三、非居民用戶價格優惠政策 用水價格執行3.15元/立方米(《關于調整臨沭縣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沭價格發〔2018〕1號、《關于調整臨沭縣城區居民階梯基本水價的通知》沭發改價格〔2025〕12號) 用氣價格執行2.65元/立方米(《關于調整臨沭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和建立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沭發改價格〔2021〕6號、《關于臨沭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繼續執行原收費標準的通知》沭發改價格〔2024〕12號) 用熱價格執行19元/立方米(《關于調整臨沭縣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沭發改價格〔2015〕4號) 用電價格優惠政策按照省發改委有關政策文件執行。 四、部門職責 縣發改局:負責制定價格優惠政策,協調督促各部門做好政策的落地落實,確保困難群體和符合條件的非居民用戶切實享受政策紅利。 縣民政局:負責明確享受價格優惠政策的困難群體的范圍,強化困難群體的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向財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和水電氣熱公用事業企業推送困難群體名單,確保困難群體能夠及時獲得補助和價格減免。 縣財政局:負責配合做好價格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對采取發放補助方式進行優惠的,確保覆蓋所有困難群體、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到位。 縣住建局:負責督促并指導各公用事業企業落實好價格優惠政策。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檢查價格優惠政策落實情況,依法查處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確定非居民用戶享受居民水電氣熱價格政策的名單(主要是養老、托育、學校和社會福利機構等重要公益性服務領域),明確享受價格優惠政策的非居民用戶范圍和認定標準,及時將名單推送給公用事業企業。 各公用事業企業:配合做好信息提供、名單核查、政策宣傳、價格優惠政策落實等工作。對實行價格或用量減免方式的,公用事業企業要切實減免到位。 各相關單位及公用事業企業要高度重視水電氣價格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加強溝通交流,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發生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執行,原價格優惠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遇政策變動,從其規定。 臨沭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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