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臨沭縣第一批縣直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 ||||||||||||||||||||||||
| 2024-09-2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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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部署要求,根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和《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經研究,2024年臨沭縣縣直部門公開招聘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從事輔助性、臨時性、非營利性的城鎮公益性崗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招聘共13個崗位。(詳見附件1) 二、招聘人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人員范圍 臨沭縣戶籍人員或常住人口,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以下類型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需本人到戶籍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門申請,并認定通過): 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持證殘疾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等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二孩媽媽”等群體。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和其他類型就業困難人員,是指人社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的16-24周歲相應人員。 登記失業“二孩媽媽”,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二)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行為; 2.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 3.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5.公職人員或村干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且符合條件的,報名申請前要上報備案并說明情況,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并追回已發放補貼資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和應聘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2.除合作社成員外,有工商注冊信息的(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股東、合作社法人、個體經營者等); 3.已經享受社保補貼期滿的(包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已經從事鄉村公益性崗位期滿的; 4.各類單位在職職工、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職人員)、享受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 5.鄉鎮(街道)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居集體經濟補貼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4年9月24日- 9月26日(工作日期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詳見2024年臨沭縣城鎮公益性崗位匯總表,每人限報1個崗位。 (三)報名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2.《臨沭縣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2024年臨沭縣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 3.困難人員認定表(縣政務大廳三樓、各鎮街便民服務中心進行認定) 4.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招聘程序 根據報名申請情況,縣人社局對報名人員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信息、工商登記信息、就業失業狀況等情況進行統一審查,結合單位崗位條件,按照人員評議、審核公示、協議簽訂、培訓上崗等程序確定崗位聘用人員。 (一)人員評議。各用人單位根據報名申請情況,結合城鄉公益性崗位職責需求,綜合考慮人員類型、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對推薦人員進行評議,在符合用人條件的前提下,確定擬安置上崗人員。 (二)審核公示。各用人單位將擬安置上崗人員推送縣人社局審核通過后,在“臨沭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3個工作日。 (三)協議簽訂。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務協議,辦理聘用手續。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到期后解除勞務協議。聘用人員在工作期內月工資總額不低于臨沭縣最低工資標準,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四)培訓上崗。各用人單位要聚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崗位技能、勞動安全等要求,多形式開展崗前培訓,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到位,根據崗位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其他說明 (一)對發生弄虛作假申領、頂崗、替崗、侵占挪用套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安置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安置人員條件,即終止公益性崗位安置。 (二)按照“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用人單位履行用工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承擔日??记诤凸芾砉ぷ?。 (三)退出管理。 1、自然退出。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穩定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2、人員清退。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四)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五)如公益性崗位管理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監督電話:0539-2983231 附件:1.2024年臨沭縣城鎮公益性崗位補充招聘計劃匯總表 2.臨沭縣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登記表 3.2024年臨沭縣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 臨沭縣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2024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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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024年臨沭縣縣直城鎮公益性崗位招用計劃匯總表.xlsx】 附件【附件2.臨沭縣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登記表.docx】 附件【附件3.2024年臨沭縣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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