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臨沭縣縣直單位第二批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 ||||||||||||||||||||||||
| 2025-09-1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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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部署要求,根據《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臨政辦字〔2022〕15號)、《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細則》(臨人社規〔2024〕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臨沭縣實際,現面向全縣公開招聘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從事輔助性、臨時性、非營利性的城鎮公益性崗位。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使用財政資金統一設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社會事業類、設施維護類、社會治理類等崗位,2025年臨沭縣縣直單位第二批公益性崗位共招聘32人(具體崗位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人員范圍 臨沭縣戶籍人員或常住人口(居住6個月以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以下類型的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 3.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6.殘疾失業人員; 7.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8.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并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16-24周歲青年; 9.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并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二孩媽媽”。 (二)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行為; 2.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 3.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5.公職人員或村干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且符合條件的,報名申請前要上報備案并說明情況,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并追回已發放補貼資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和應聘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違法犯罪的,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2.除合作社成員外,有工商注冊信息的(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股東、合作社法人、個體經營者等); 3.各類單位在職職工、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職人員)、享受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 4.鄉鎮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 5.已經享受社保補貼期滿的(包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已經從事鄉村公益性崗位期滿的; 6.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 本次崗位開發堅持公開、公平的原則,按照發布公告、組織報名、綜合評議、公示及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組織進行。 (一)報名時間:2025年9月25日-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報名地點:縣政務大廳三樓南側B07、08窗口,每人限報1個崗位; (三)報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張(背面請標注姓名)和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2.《臨沭縣城鎮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臨沭縣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見附件 3.困難人員認定表(縣政務大廳三樓、各鎮街便民服務中心進行認定) 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應聘的還需提供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證明(離婚或喪偶證明);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供低保證明;殘疾失業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供殘疾證;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還需提供困難家庭證明;非臨沭縣戶籍的常住臨沭縣城鎮居民,還需提供房產證(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4.咨詢電話:0539-2983231 四、招聘程序 據報名申請情況,結合單位崗位條件,按照人員評議、審核公示、協議簽訂、培訓上崗等程序確定崗位聘用人員。 (一)人員評議。各用人單位根據報名申請情況,結合城鄉公益性崗位職責需求,綜合考慮人員類型、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對推薦人員進行評議,在符合用人條件的前提下,確定擬安置上崗人員。 對于公職人員或村干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且符合條件的,要進行研究通過。 (二)審核公示。各用人單位將擬安置上崗人員推送臨沭縣人社局審核通過后,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3個工作日。 (三)協議簽訂。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務協議,辦理聘用手續。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后解除勞務協議。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我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含個人繳納社保部分),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四)培訓上崗。各用人單位要聚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崗位技能、勞動安全等要求,多形式開展崗前培訓,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到位,根據崗位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其他說明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安置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安置人員條件,即終止公益性崗位安置。 (二)按照“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用人單位履行用工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承擔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四)如公益性崗位管理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1.臨沭縣縣直單位公益性崗位招用計劃匯總表 2.臨沭縣城鎮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登記表 3.臨沭縣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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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臨沭縣縣直單位公益性崗位招用計劃匯總表.pdf】 附件【附件2.臨沭縣城鎮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登記表.docx】 附件【附件3.2025年臨沭縣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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