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沭征預公告〔2022〕2號 | ||||||||||||||||||||||||
| 2022-04-2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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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沭征預公告〔2022〕2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臨沭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權屬 地塊1范圍:該宗地位于匯商工谷以西、327國道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臨沭街道濱海村、蛟龍鎮蛟龍村。 地塊2范圍:該宗地位于利城大街以北、新黨校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臨沭街道蒼源居。 地塊3范圍:該宗地位于朝陽街以南、青云山路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瑯琳居。 地塊4范圍:該宗地位于225省道以西、縣醫院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鄭山居。 地塊5范圍:該宗地位于青云便民服務中心以北、韓村河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云鎮青云村。 地塊6范圍:該宗地位于常林大街以南、中醫院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臨沭街道興隆社區。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擬開發用途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擬用于臨沭縣方艙醫院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醫療衛生用地;地塊2擬用于新黨校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地塊3擬用于臨沭縣供熱公司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地塊4擬用于沭河大街西延道路建設,開發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地塊5擬用于青云鎮全民健身活動中心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地塊6擬用于臨沭縣中醫院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醫療衛生用地。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三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鎮(街道)政府擬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臨沭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Ⅰ區片,Ⅰ級區片每畝補償6.8萬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臨沭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要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聯系人:王麗華,聯系電話:0539-6219102。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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