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貿易便利化政策解讀——匯總征稅 | ||||||||||||||||||||||||
| 2023-10-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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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征稅是海關對進口稅收征繳的一種便捷作業模式,與傳統的逐票征稅模式不同,對符合條件審核批準的納稅義務人,在提供有效擔保的前提下,海關對一個月內進口貨物先予以放行,相應稅款在下個月規定期限內匯總征收。 匯總征稅適用企業 除失信企業外,所有海關注冊登記企業均可適用匯總征稅模式,目前只有進口報關單的收貨人可以申請匯總征稅,消費使用單位和報關企業不能申請匯總征稅。 匯總征稅稅收擔保 申請匯總征稅的企業應向海關提交稅款總擔保,總擔保的形式包括保證金、銀行保函、關稅保證保險、財務公司擔保等,由企業注冊地海關負責備案。 目前160余家銀行及集團財務公司可以為企業出具銀行保函。太平洋財險、中銀保險、中國平安、中國大地、中國人壽、陽光財險、太平財險等多家保險公司可以為企業出具關稅保證保險。 匯總征稅稅款繳納 匯總征稅報關單可在生成稅款信息之日起15日內或次月第5個工作日前繳稅,均不產生滯納金。若未在此期限內繳稅,其滯納天數為生成稅款信息之日起第16日至繳稅之日。對“兩步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并且概要、完整申報跨月的,企業以完整申報時間的次月第五個工作日為繳稅期限。 匯總征稅政策優勢 1、壓縮貨物通關時間 對于非匯總征稅貨物,企業在海關生成稅費信息后進行繳稅,繳稅需要時間,對貨物通關時間造成影響。對于匯總征稅貨物,海關生成稅費信息后系統自動核扣擔保額度,通關過程中繳稅時間為零,大幅節約通關時間。 2、企業資金管理靈活 匯總征稅是對一個月內的進口貨物先予以放行,下個月再完成稅款集中電子支付,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例如本月1號申報的報關單,到下個月第5個工作日才需要繳稅,這就給了企業30多天的資金調配時間,讓企業資金管理更加靈活。 3、減少企業財務操作 匯總征稅報關單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集中繳稅,企業財務部門從“一筆稅款一審批”變成一個月的稅款集中審批,便于企業對資金實施集約式管理。尤其是財務審批制度嚴格的企業,通過一次審批完成當月的全部稅款支付,有效節省人力和時間成本。 4、符合通關發展趨勢 匯總征稅是國際通行的征稅模式,也是海關“兩步申報”“兩段準入”等一系列改革的基礎,與現有“自報自繳”“單一窗口”等政策完美結合,便于企業充分應用海關便捷政策,提高貨物通關效率。 匯總征稅是國際通行的征稅模式,也是海關“兩步申報”“兩段準入”等一系列改革的基礎,與現有“自報自繳”“單一窗口”等政策完美結合,便于企業充分應用海關便捷政策,提高貨物通關效率。 匯總征稅具體操作 1.申請辦理匯總征稅的企業應向注冊地關稅職能部門提交稅款總擔保。 2.總擔保保函的受益人或關稅保證保險的被保險人應包括企業注冊地直屬海關,以及其他企業擬開展匯總征稅通關業務的一個或多個直屬海關。 3.在總擔保的有效期內,海關對擔保額度進行智能化管理,擔保額度循環使用,即完成上月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后,企業擔保額度自動恢復。 注意事項 1、匯總征稅報關單在其他通關操作方面與普通報關單無區別。 2、目前差額保證金等無法核扣擔保額度,需要另行支付。 3、為辦理抵扣、恢復額度等原因,企業可以在當月提前繳納稅款并打印稅單。 4、若擔保額度不足時,企業使用“匯總征稅”模式將被海關系統自動退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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