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民政府店頭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補公告〔2024〕13號 | ||||||||||||||||||||||||
| 2024-06-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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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店頭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沭征補公告〔2024〕13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店頭鎮集體土地。臨沭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及店頭鎮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店頭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用于山東清櫟液壓科技有限公司年產液壓油缸60000臺和成套油壓機5000臺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上述地塊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臨沭縣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26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225省道以東,經開三路以南;面積2.7673公頃,其中建設用地2.7673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臨沭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7.5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店頭鎮人民政府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職工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招工安置。由店頭鎮人民政府征得職工同意,安排一定數量適合條件的職工到用地單位就業。 (二)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店頭鎮人民政府賬戶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五、辦理補償登記及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1日),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店頭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 擬征收土地的鎮政府職工如對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議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反饋;如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聯系人:王麗華,聯系電話:0539-6219102。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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