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司法局關于印發《臨沭縣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 ||||||||||||||||||||||||
| 2023-08-2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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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各部門、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推動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市場主體持續健康發展,縣司法局組織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梳理制定了本部門實施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現予以統一印發公布,請各部門、單位抓好組織實施。 縣直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適用條件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在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時,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情形的,主動適用清單規定,依法作出“不罰”“輕罰”決定,同時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要適時對本部門清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執行、企業和群眾爭議較大的事項,及時予以調整;對于清單外的其他事項,經評估依法可以納入的,及時納入。縣司法局將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嚴格、不依法落實清單內容的,及時督促整改,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臨沭縣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版) 臨沭縣司法局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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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臨沭縣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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