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臨沭縣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理決定書送達公告)(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 | ||||||||||||||||||||||||
| 2025-01-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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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投訴你單位拖欠工資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沭人社監理字〔2025〕第002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處理內容為:“經查,你單位拖欠職工鮑宏圖工資10550元、王琳琳工資1300元、井雷工資10200元、石志豪697元,拒不支付。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之規定,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之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足額支付職工鮑宏圖工資10550元、王琳琳工資1300元、井雷工資10200元、石志豪697元。 你單位應在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臨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臨沭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理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理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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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臨沭縣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理決定書送達公告)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pdf】 附件【臨沭縣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理決定書)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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