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臨沭縣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 | ||||||||||||||||||||||||
| 2025-01-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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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投訴你單位拖欠工資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沭人社監罰字〔2025〕第002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內容為:“經查,你單位拖欠職工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工資拒不支付。我局依法要求你單位足額支付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工資,你單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之規定。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及《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53條之規定,你單位情節嚴重,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2000元(大寫:壹萬貳仟元整)。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臨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臨沭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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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臨沭縣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pdf】 附件【臨沭縣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鮑宏圖、王琳琳、井雷、石志豪.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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