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臨沭縣琪林陶瓷經營店責令改正指令書送達公告)(李芝) | ||||||||||||||||||||||||
| 2025-01-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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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琪林陶瓷經營店(凌思祥): 我局受理李芝投訴你單位拖欠工資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沭人社監責令字〔2025〕第002號《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責令改正內容為:“要求你單位限期報送相關材料并派人接受調查詢問,但你單位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接受調查,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責令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書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沭人社監詢字〔2024〕第105號《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報送相關資料并派人接受調查詢問。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與勞動者因工資支付發生糾紛或者爭議的,企業應當負舉證責任。如你單位不按要求報送材料并接受調查詢問,應當負舉證不力責任,我單位將依據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并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對你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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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臨沭縣琪琳陶瓷經營店(責令改正指令書送達公告)李芝.pdf】 附件【臨沭縣琪琳陶瓷經營店(責令改正指令書)李芝.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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