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15”期間網絡交易合規經營的提示 | ||||||||||||||||||||||||
| 2025-03-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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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網絡交易經營者: 為規范“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網絡經營活動,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網絡交易經營者提出以下合規提示: 一、落實平臺主體責任。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優化規則協議、規范平臺收費,為平臺內經營者創造良好經營環境;應嚴格審核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引導平臺內經營者“亮照、亮證、亮規、亮標”,確保公示信息真實有效;加強商品和服務信息審核,堅決遏制虛假宣傳、違法廣告、流量造假、侵權假冒等行為。網絡外賣餐飲平臺經營者、即時配送企業應防范食品浪費,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安全管理,保障外賣騎手、網約配送員合法權益。 二、規范促銷行為。網絡交易促銷活動應明示規則,不得利用返現、紅包等方式誘導虛假好評或刷單炒信,杜絕“直播帶貨戰報”虛增流量等行為;網絡交易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禁止通過虛構原價、虛假折價、價外加價、囤積居奇、捏造漲價信息或哄抬價格等手段擾亂網絡市場價格秩序。 三、保障商品質量與安全。網絡交易經營者要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和產品質量管理責任,禁止銷售過期、含非法添加物食品、假劣藥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或以次充好;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及時下架侵權商品。 四、執行禁限售商品規定。禁止通過網絡銷售危險化學品、野生動植物及制品、“軍”字號商品、竊聽竊照設備、“三無”兒童用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迷藥、涉槍涉爆物品、電子煙等,不得銷售或者提供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務。 五、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設置“訂金不退”等霸王條款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平臺應完善售后服務和投訴處置機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保障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權利,努力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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