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市場監管局關于2026年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 ||||||||||||||||||||||||
| 2026-01-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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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6年春節將至,為做好節日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和諧有序的市場氛圍,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價格行為,依法合規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銷售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經營者不得囤積居奇、串通漲價或操縱市場價格,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在稱重、結算時不得采取取整方式,在標價外多收取費用。 三、從事住宿、餐飲、娛樂、旅游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嚴格做好線上線下的明碼標價工作,標價內容要真實準確。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食宿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客運、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車等交通行業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并做好價格公示工作,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加價等行為;各類停車場經營者應按規定明碼標價,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等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以及免費時間等內容。 五、高檔白酒、茶葉等禮品銷售經營者及“年夜飯”銷售經營者開展線上、線下銷售時,應按照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強制捆綁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務,變相抬高商品價格;嚴禁通過虛假促銷活動、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醫藥零售及相關經營者要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質價相符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價格,保障藥品價格穩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及囤積居奇、強制搭售、哄抬價格。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銷售的醫藥用品要標明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 七、行業協會等其他單位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應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提醒告誡書自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當立即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持續開展價格監管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經提醒告誡仍然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對經依法認定構成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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