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報告 | ||||||||||||||||||||||||
| 2026-02-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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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把穩法治建設正確方向。印發《2025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重點任務分工意見》《黨建工作要點》等文件,將法治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及監督機制,確保各項決策科學、民主、合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狠抓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制定《“清廉機關”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等工作要點。 (二)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動態優化權責清單,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部署,全面梳理并動態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年內,將4個不適合集中實施的許可事項劃轉回原主管單位,從省級系統新認領、調整52個許可子事項,同步編制標準化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確保權責清晰、運行透明。加強窗口人員法治與業務培訓,嚴格執行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等制度,利用案卷評查等手段加強內部監督,堅決杜絕違規審批,全年累計公示行政許可信息6165條。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對所有重大決策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堅持集體討論決定。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為重大復雜事項提供法律支持。 (三)著力促進公正文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行行政許可“雙公示”,依托信用體系,在審批中引用信用報告,并向相關監管部門推送審批信息21689條,推動審批與監管信息共享、聯動協同,努力形成監管閉環。依法維護市場秩序。牽頭開展涉企第三方服務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督促相關單位出臺制度文件,推動第三方服務機構管理規范化,減輕企業負擔,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持續推進政務公開,全年高質量辦結政協提案6件、人大建議1件,均實現滿意辦結。 (四)聚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落實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法治宣傳,結合“國家憲法日”“民法典宣傳月”等重要節點,利用服務大廳展板、電子屏、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全年開展專題法治宣傳9次,發放資料350余份,窗口解答法律咨詢600余人次。在行政審批中強化信用信息應用和結果反饋,探索建立經營主體登記代理信用管理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2025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審批人員隊伍相對薄弱。2025年,根據上級精神按照縣委編辦要求,我單位將下放鎮街的39個許可事項收回,其中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事項年辦件量增加約1.5萬余件,面對“辦件量激增、人員未隨事項劃轉”的現狀,我局現有正式人員無法保障“即來即辦、限時辦結”的要求,將增加群眾辦事等待時間,直接影響了審批效率。 (二)法治專業人才稀缺。面對新經濟、新業態帶來的審批新課題,具備法律專業背景的工作人員相對不足。 (三)審管聯動還需加強。審批與監管的職責邊界、信息共享、爭議協調的聯動機制有待優化 三、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強化理論武裝,筑牢法治思想根基。堅持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依托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周工作例會、專題培訓及個人自學等多種形式,系統學習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刻領會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與“放管服”改革深度融合的內在要求。通過定期組織召開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案例分析會、行政許可案卷評查研討會等活動,以案釋法、以評促學,切實提升了運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 (二)健全領導機制,壓實法治建設責任。堅決扛起法治建設主體責任,將法治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與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嚴格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并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及監督機制,確保決策科學民主、程序正當、內容合法。 (三)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權力陽光運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決執行領導干部不得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相關規定,將公平正義理念貫穿審批服務各環節,依法維護市場秩序。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持續推進政務公開透明。 四、2026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扎緊織密制度的籠子。利用制度進行強力約束,嚴格規范審批行為,部署制定并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重訴求,重實效,深層次治理門好進臉好看事難辦的惡習。利用案卷評查、重大案卷法制審核等手段加強內部監督。提升重大許可審批法治化水平,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對所有重大決策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堅持提交局行政審批委員會集體研究,確保決定合法合規。 (二)打造專業化法治人才隊伍。法治建設專業力量不足,要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通過邀請法律專家授課、組織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等方式,加強現有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結合“全員審批”模式,打造既懂業務又懂法律的高素質隊伍。 (三)加強法治與業務融合。審管協同機制有待深化,要健全審管聯動體系,加強與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協同配合、聯合懲戒機制,明確職責邊界。依托審管聯動平臺,推進審批與監管信息互聯互通,確保監管部門及時獲取審批信息,實施精準監管,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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