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保險先行支付追償決定書(臨沭人社社保【2026】4號) | ||||||||||||||||||||||||
| 2026-03-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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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金盛源鑄造有限公司: 臨沭縣金盛源鑄造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295625197366法定代表人:李孝軍,聯系電話:6389991)原你單位職工李洪學2015年11月16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因工死亡。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其家人應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76880.00元,沈學英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自2015年12月至2024年6月共81866.4元,并繼續領取到喪失領取條件為止。2026年1月27日臨沭縣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已向你單位下達了責令償還通知書,又于2026年2月12日在臨沭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了責令償還通知書,但至今未收到你單位償還。 現限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十日內償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行支付的費用及利息,具體數額以實際支出為準,逾期不償還的,我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你單位價值相當于應當償還數額的財產,以拍賣所得償還所欠數額及利息;另根據人社部規【2019】2號文件第五條第七款規定,將你單位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員名單。 如你單位不服本追償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臨沭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臨沭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停止執行本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通過其他方式未能送達,現依法對你單位公告送達《社會保險先行支付追償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臨沭縣社會保險事業中心 2026年3月 26日 聯系電話:0539-2983266 聯系地址:臨沭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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