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市、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現就疫情重點地區及省外來(返)沭人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重點地區及省外來(返)沭人員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主動報告、主動接受管理。已從疫情重點地區及省外來(返)沭人員未按要求報告的,須主動向所在村居(社區)、小區報告,凡是不配合工作、不主動報告或逃避管控、隱瞞謊報旅居史及停留史等相關信息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給予處罰。
二、獎勵辦法:歡迎全縣黨員干部群眾對未按規定報告或違反隔離管控規定的疫情重點地區及省外來(返)沭五類重點人員( 從事邊境口岸務工人員;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存儲、運輸、加工、經營、銷售等從業人員;從事國際航班運輸、裝卸等從業人員;從事跨國運輸人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集中隔離點工作人員)進行監督舉報。經查證屬實且有效阻止風險和消除隱患的,給予舉報人500元人民幣獎勵(同一線索多人舉報的獎勵首個舉報人;多人聯名舉報的,按一條舉報線索獎勵)。舉報人要客觀真實反映情況,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經查實,屬惡意舉報或串通舉報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舉報途徑:采取直接舉報和電話舉報兩種方式,舉報人可直接向所屬單位、鎮街、開發區疫情防控工作專班舉報;也可撥打電話6200502舉報。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2日起執行,有效期至全縣疫情防控工作結束。解釋權歸臨沭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所有。
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