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發,疫情輸入風險進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壓力加劇。為阻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切實維護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縣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現就近期疫情重點地區來沭返沭漏管人員、場所違規運營等線索有獎舉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動報備,積極配合
所有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沭返沭人員,必須按規定第一時間向所在村居(社區)、單位登記報備,并積極配合做好核酸檢測、集中隔離、居家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
二、有獎舉報,群防群控
(一)舉報內容:
1、廣大居民發現并舉報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特別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點地區),且未實施管控措施的入(返)沭人員線索的,每條獎勵500元。
2、靜態管理期間,我縣將定期進行核酸檢測,廣大居民如發現并舉報未按規定參檢人員線索的,每條獎勵200元。
3、在劃定的靜態管理區域內,除定點超市、醫院、農貿市場、加油站、嬰幼兒用品店、藥店正常營業外,其他經營性場所一律暫停營業。廣大居民如發現并舉報娛樂場所(含KTV )、麻將館、棋牌室、美容院、浴室、足浴店、酒吧、網吧、電影院、飯店等場所未按照要求暫停運營的,或擅自組織營業性演出活動線索的,每條獎勵500元。
4、舉報其他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線索的,視情況予以獎勵。
(二)相關要求
1、舉報人應如實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單位、現詳細地址、違規行為等相關詳細情況。
2、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3、對經查屬實且未被有關部門掌握,符合獎勵條件的線索,對舉報人按規定兌現獎勵。同一線索被多人舉報的,只獎勵首位舉報人。
4、經群眾舉報查實的漏管人員,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各項費用自理,并視違規違法情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從嚴管理,依法追責
根據《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故意隱瞞旅居史、或其他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導致疫情傳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廣大居民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不傳播未經確認的消息,對傳播虛假消息引起群眾恐慌,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本通告由臨沭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
臨沭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舉報電話:0539-6200501;
臨沭縣委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聯防聯控與社會穩定組舉報電話:0539-6200502;
臨沭街道舉報電話:0539-2131700 ,0539-2131721;
鄭山街道舉報電話:0539-6260238;
蛟龍鎮舉報電話:0539-6461001;
石門鎮舉報電話:0539-5978910;
曹莊鎮舉報電話:0539-2130503;
青云鎮舉報電話:0539-6310301;
大興鎮舉報電話:0539-2130003;
玉山鎮舉報電話:0539-2132577;
店頭鎮舉報電話:0539-698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