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有效解決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統籌銜接不緊密、資源分散、多頭管理、信息共享難、重復交叉遺漏、效能不高等問題,滿足城鄉困難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指導意見》(魯政字〔2019〕221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臨政字〔2020〕55號),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著力統籌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整合救助資源,提升服務能力,確保合力救助、精準救助、快捷救助、公正救助,構建統籌銜接、功能完善、務實管用、兜底有力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點工作
(一)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
1.實施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全覆蓋。按照“全面整合、統籌實施”的原則,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教育、醫療、住房、就業、司法、康復等專項救助為支撐,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救助等急難救助為輔助,以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梯度救助制度體系。實現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孤兒和困境兒童、唇腭裂和腦癱兒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難殘疾人、“兩癌”貧困婦女、困難職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無力支付人員、因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及其家庭、見義勇為死亡(犧牲)人員家庭等困難群體全覆蓋,切實編密織牢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網。
2.強化社會救助制度有效銜接。加強基本生活救助、專項救助、急難救助等各項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建立健全申請對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居住條件、財產情況、支出情況等綜合指標體系,合理評估救助需求,精準確定救助方式,科學制定救助標準,確保救助范圍、救助水平、救助內容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推動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政策雙向銜接。加強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救助的有效銜接,鼓勵引導商業保險、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有序、高效參與社會救助,拓寬救助渠道。各級、各有關部門在走訪慰問困難群眾時,要科學制定走訪慰問工作方案,確保走訪慰問活動有序有效開展。
(二)進一步強化社會救助能力建設
1.構建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加快構建縣、鎮、村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縣成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全面梳理各類社會救助事項,以及救助工作的政策銜接、政策培訓、業務咨詢、監督管理、信訪投訴、轉辦交辦等工作。鎮街全面建立社會救助“一窗受理、協同辦理”綜合服務平臺,負責分批次納入各類社會救助事項,以及救助事項的政策宣傳、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審核確認、公開公示等工作。村(居)設立社會救助工作站,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業務咨詢、信息統計、幫辦代辦、調查評議等工作。健全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充分發揮網格員、駐村干部、結對幫扶干部、志愿者等人員的作用,及時發現轄區內各類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上報、早救助。建立健全幫辦代辦機制,在鎮街綜合服務平臺和村(居)社會救助工作站配備幫辦代辦人員,負責政策咨詢、幫辦代辦事項等工作。
2.增強社會救助服務能力。綜合考慮轄區人口數量和服務半徑,采取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齊配強縣、鎮街、村(居)三級社會救助工作力量。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清單,規范購買流程,加強監督評估。培育發展社會救助類社會組織,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接社會救助服務項目。
3.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能。深入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證明材料。本著便民利民原則,制定“一次辦好”社會救助事項清單,推行社會救助事項“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把社會救助審批權下放鎮街事項落細落實,完善社會救助服務機制,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率和效能。
(三)提高社會救助信息化水平
1.構建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充分運用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主動對接省信息平臺,推動社會救助事項“應納盡納”。加快推進社會救助數據資源上云和信息開放共享,建立困難群眾數據庫,定期更新信息并共享至省信息平臺,實現救助制度、救助對象、救助需求、救助資源、救助結果等互聯共通、精準對接。結合我縣實際,開發社會救助APP,接入“愛山東”政務服務APP臨沭分廳,推行“掌上辦”便民服務模式,實現救助事項網上申請辦理、全程公開透明。
2.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強化縣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建設,每年將系統建設和維護專項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保障核對系統正常運行。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應及時向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提供相關核對信息的查詢服務,保障核對平臺能夠及時、精準、有效的為各救助管理部門認定救助對象提供客觀、權威、實時的數據支持。
(四)優化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管理
1.擴大社會救助資金有效供給。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力度,擴大和優化資金供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制度,將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的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辦公場所、設施設及人員培訓的經費,保障各項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和有序運行。認真落實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撬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社會救助工作。
2.優化社會救助資金支出結構。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制定縣級社會救助財政事權清單,根據救助人數和地方財力狀況,分析各類救助項目資金需求和財政支付能力。統籌安排各類救助資金,確保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由縣財政統籌足額支付。縣統籌管理各類救助資金,盤活存量,合理確定救助重點,分類制定救助標準,優化資金支出結構。
(五)加強各項社會救助監督管理
1.加大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公開重點,細化公開內容,增強公開時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鎮街、村(居)應設立社會救助長期公示欄,及時公開有關信息,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確保社會救助公平公開公正。
2.建立社會救助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監測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堅決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極端事件發生。預防社會救助領域中的“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漠視群眾利益行為,對貪污、挪用、虛報、冒領社會救助資金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3.加強社會救助誠信機制建設。建立救助家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推行申請申報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制度和失信記錄制度。對通過虛報、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待遇的相關人員,立即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所得。同時,按規定錄入失信記錄,歸集報送至臨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臨沂),集中向社會公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鎮街政府(辦事處)成立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全面負責統籌、協調、督導等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督導考核。縣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督導檢查,督促縣、鎮街兩級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方案,扎實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各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跟蹤工作推進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向有關部門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步調一致、協同推進。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站、微信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引導全社會關注、支持和參與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要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積極宣傳我縣社會救助改革創新經驗。要牢固樹立獲得社會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提供社會救助是政府應負的重要責任的觀念,讓困難群眾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時間進度表(略)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