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兩部門開啟學時對接核查工作 | ||||||||||||||||||||||||
| 2021-08-3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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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公安廳《關于推進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工作的通知》(魯交城市[2020]5號)及《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要求,我縣交通運輸和公安交通管理兩部門已完成駕駛培訓學時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工作。 一、實行培訓學時與考試系統對接,啟動考試核查工作 自2021年9月1日起,除公安部規定可直接報考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新受理的學員啟用培訓學時核查,新受理學員在考試前必須完成相應學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已預約成功的學員,在各科考試前應將“山東省駕培學時監管平臺”推送的審核合格的培訓記錄信息作為受理考試的依據,對9月1日之后受理建檔、學時達不到《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規定學時要求的考生,取消當次考試資格。 二、規范開展計時培訓,保護學員合法權益 交通運輸部門在公安交通管理考場出入口、閘機口、候考區、考試路線起始點等考生密集區域掛牌公示,張貼學時查詢公眾號二維碼,方便考生自行查詢學時情況。兩部門健全答復機制,凡涉及交通運輸法律法規政策等問題的,由我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解釋回復;凡涉及公安執法及考試服務工作的,由各考場負責人答復;對因不滿學時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由各考場主考考試員在該場次考試結束后統計填寫《考場學時核查登記表》,上報至駕駛人考試科統一調整處理。各駕培機構在招生、培訓教學場所、互聯網等處公示收費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訓練道路、培訓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和內容及要求、投訴渠道等信息,使用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學員告知書,明確學員和駕培機構的權利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做到一份合同、一次收費。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培訓考試質量全面提升 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和縣執法大隊將利用“監管平臺”開展事中事后監管,組織轄區駕培機構落實好計時培訓有關要求,加強對駕培機構經營行為及駕培市場的監督檢查,對未規范使用駕駛培訓計時系統開展培訓等問題的駕培機構,經調查屬實,交通運輸部門將暫停向公安部門推送該駕培機構培訓學員信息。交通與公安各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責,強化培訓、考試工作的執法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培訓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向社會公告,同時通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情節嚴重的,依法注銷其經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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