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68號關于“解決住宅小區門口車輛停放問題”建議的答復 | ||||||||||||||||||||||||
| 2020-09-1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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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沭綜執復字〔2020〕第9號 簽發人:王興壯 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68號 建議的答復 尊敬的候俊由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住宅小區門口車輛停放問題”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隨著經濟的發展,全縣私家車的數量越來越多,道路交通的壓力進一步加劇,居民小區門口成了汽車違停的“重災區”。小區亂停車、停車難的情況對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因停車問題引發的各種矛盾也是越來越突出。針對您們提供的寶貴建議,我局領導高度重視,為有效改善城區交通狀況,我局結合自身管理職,道路交通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工作以此來緩解小區門口車輛停放的問題。 一、要重視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規劃。政府規劃對小區的停車設施建設必須著眼全局,在制定規劃中要超前謀劃,科學制定住宅小區停車位配建規劃數量標準。今后的新建小區應當配備比例較高的停車位,小區道路寬度應當充分考慮停車率和車輛交會的需要,妥善處理停車用地和綠化用地之間的關系。住宅建成后一般有50—70年的使用年限,由此新建住宅小區的停車配建指標的制定一定要有前瞻性,不然隨著車輛的增加,指標又將再次落后。因此必須對未來車輛的發展數量要所預計,應當在規劃設計中留出一定的發展空間,避免停車難問題重復出現。布局好停車庫,可以減少司機尋找停車位時對道路的占用與廢氣的排放;同時,減少路邊停車對提升城市面貌和發展上海汽車工業也大有益處。 二、多種途徑增加居民小區停車位供給。在小區周邊合理選址,分別建設規模和服務半徑相適應大型停車場(庫)。對車庫(車位)挪作他用的行為開展專項整治,恢復停車設施功能;有條件的小區在保持綠化總量不變前提下通過調整綠化形態,增加小區停車位,探索綠色停車,必須留有消防車、救護車、搬場車等的行駛通道;對無任何條件設置或增加停放車輛的老舊住宅小區,且周邊有市政道路的,可考慮采用占用市政道路設置停車泊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開放小區周邊公共停車場,在晚間及雙休日實施錯時對外開放,讓周邊小區居民充分利用。 三、加強監管力度,強化開發商責任意識。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規范停車位的規劃、建設及費用,要求開發商切實按照公共停車規劃制定配建標準建造停車位,對于已建成小區,地下停車位充足的情況下,適當降低車位價格,讓更多居民購買或租賃地下停車位,盤活地下車位,以此來緩解小區內和小區門口車輛停放的壓力;物價部門進行科學測算,合理控制小區車位的買賣或租賃價格,利用經濟杠桿,減輕地面亂停放車輛的壓力,使得更加多的車輛停放至地下停車庫中。 四、加強管理服務,建立小區停車良好秩序。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小區管理主體要明確職責,敢于擔當,通過制定完善的車輛進出管理機制、停車登記制度、車位管理制度等,有序引導居民車輛停放;利用電子屏幕、宣傳欄等方式加強宣傳規范停車、文明停車,引導小區居民良好停車意識,建立良好停車秩序;制訂運營車輛及企事業單位車輛不得在住宅小區內停放的規定等;成立居民自治委員會與居委會、業委會形成合力共同處理治理居民區內事務,在解決小區內家用車停放、小區治安問題上發揮積極作用。 停車管理是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今后我局將進一步完善停車秩序管理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強化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努力這項工作干實、做好。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繼續對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便我們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9月16日
聯系科室、人員及電話:交通秩序整治辦公室 張宗峰 15964868488 抄送:縣政府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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