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號關于“關愛事實孤兒,落實民生關切”建議的答復 | ||||||||||||||||||||||||
| 2020-08-3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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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民復字〔2020〕1號 簽發人:劉健
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號 建議的答復 李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關愛事實孤兒,落實民生關切”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孤困兒童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近年來,縣民政局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兒童關愛文件精神,發揮兒童關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兒童關愛人員隊伍,加強孤困兒童信息動態管理,實行定期摸排走訪,構筑孤困兒童安全防線。現就您提出的四條對策建議落實情況逐一答復如下: 一是完善救濟制度,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近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關注孤困兒童生活保障工作,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將孤兒納入社會保障范圍。2016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對于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對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于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于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2019年民政部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納入保障范圍。孤兒生活補貼、困境兒童生活補貼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補貼實行按月發放,補助標準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動態調整,目前執行標準為孤兒生活補貼920元/月/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補貼920元/月/人,實行低保補差發放;困境兒童生活補貼500元/月/人,實行低保補差發放。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各級文件精神,積極開展脫貧攻堅自查評估,對困難群眾開展遍查遍訪,主動排查發現符合孤困兒童補助人員,主動告知辦理條件和辦理流程,將符合條件的孤困兒童及時納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建立健全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全縣9個鎮街全部配備兒童督導員,236個行政村居兒童主任實現全覆蓋(含部分自然村兒童主任共計280名)。制定印發《兒童福利、農村留守婦女信息動態管理精準化提升年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開展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政策培訓,印制兒童福利政策辦理指南,印制了兒童主任手冊,強化信息摸排和強制報告制度。2020年以來多次開展孤困兒童遍訪排查,詳細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生活保障、身體狀況、家庭監護等情況。目前全縣61名社會散居孤兒、105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41名重點困境兒童、310名農村留守兒童全部納入監護范圍。 2020年以來我縣新增納入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生活保障兒童共計96名,1-7月份共為188名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41名重點困境兒童按時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共計112.84萬元,發放3-6月份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3.11萬元。 二是對困境兒童減免學雜費用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和2016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對于孤困兒童教育救助政策也進行了明確和要求: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要落實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對于殘疾兒童,要建立隨班跟讀支持保障體系,為其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 我縣教育部門積極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做好孤困兒童教育保障工作。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殘疾人、特困供養、孤兒在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公辦、民辦普惠型幼兒園就讀的幼兒免除學費,同時發放學前政府助學金1200元/學年。義務教育階段:全部免除學費,統一發放教科書。走讀的困難學生給予非寄宿生生活補助500元/學年;給予寄宿生活補助1250元/學年。高中階段: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殘疾人、特困供養、孤兒免除學費,同時發放普通高中助學金2000元/學年。 中職類:所有學生全員減免學費,困難學生發放中職助學金2000元/學年。民政部門對于孤兒年滿18周歲繼續就讀全日制大學、研究生的,發放福利助學金;對于低保家庭中的貧困大學生給予每人4000元的新生教育救助,確保孤困兒童不因經濟原因影響學業。 三是落實監護職責 2016年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關于在全國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中對落實家庭監護和臨時監護責任進行了明確。鎮街政府、村委會組織要對孤困兒童和留守兒童開展摸排走訪,核實家庭監護責任落實情況;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留守兒童由公安機關聯系留守兒童父母,責令其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其進行教育訓誡,要求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鎮街政府、村委會指導受托監護人簽定《委托監護責任確認書》。《通知》明確了強制報告責任,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關、社會組織、村委會及其工作人員均為強制報告責任主體,在工作中發現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失蹤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等強制報告情形的,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提供線索。對于處于無人監護狀態且無法聯系父母或受托監護人的農村留守兒童,公安機關就近護送至近親屬、村委會或救助管理機構和福利機構,并多方式聯系留守兒童監護人。民政部門指導救助管理機構和福利機構為接收兒童提供臨時照料服務。 我縣多方面落實孤困兒童監護責任。明確全縣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職責,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孤困兒童摸排走訪,詳細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生活保障、身體狀況、家庭監護等情況。強化發現報告,對無人監護的兒童、發燒或身體不適的特殊兒童,第一時間向所在村(居)委會、鎮街報告相關信息,及時協調解決問題,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留守兒童全部要求鎮街政府或村委會或兒童父母確定委托監護人,并簽署監護協議,督促履行監護義務。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力量積極開展兒童關愛工作,為孤困兒童提供志愿服務、心理疏導等服務,目前我縣孤貧兒童服務團、紅星公益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發揮明顯,社會效果良好。 四是轉變收養觀念,堅持原則 我局始終堅持兒童利益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相關政策文件,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下開展收養業務。根據《收養法》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辦理收養登記業務時,我局依法開展擬收養人和被收養人資格資格審查,收養人家庭狀況評估,對于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尊重收養人、被收養人和送樣人三方意愿,簽署收養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依法依規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兒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為困境兒童營造安全溫暖健康的生存發展環境,是家庭、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下一步民政部門將繼續認真履職盡責,貫徹落實各項兒童福利政策,進一步健全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強化家庭和受托監護人監護責任,規范收養流程,加強兒童關愛服務隊伍建設,強化兒童信息動態管理,強化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全面做好孤困兒童保障工作。 臨沭縣民政局 2020年8月27日
抄送:縣政府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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