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保障設施農業發展,打造長三角城市農產品供應基地建設的建議》的答復 | ||||||||||||||||||||||||
| 2022-05-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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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資規復字〔2022〕12號 簽發人:徐勤生 對縣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17號建議的答復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對于劉建文、張松代表提出的關于保障設施農業發展,打造長三角城市農產品供應基地建設的建議已收悉。 針對建議一“完善土地指標整體規劃,保障設施農業建設用地”的問題答復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嚴格控制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用地。根據本級政府承擔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平衡”,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應當通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將耕地轉為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將流轉給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的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經承包農戶書面同意,由發包方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其他土地由實施單位或經營者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意見,并報縣級人民政府納入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后實施。 2022年5月7日 【承辦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電話解答:0539-6211668 現場解答:臨沭縣沭新東街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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