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治理農村耕地拋荒的建議》的答復 | ||||||||||||||||||||||||
| 2023-05-1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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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農答復字〔2023〕5號 簽發人:高詳 對縣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4號建議的答復 劉洪果、曹守章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治理農村耕地拋荒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感謝您對我縣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局對您提出的這一建議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建議辦理領導小組,精心制定辦理方案,按時督促相關科室做好建議辦理工作。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大力實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日趨活躍,極大促進了土地規模化、農業現代化發展,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土地流轉超過二輪延包剩余期限、農戶土地流轉費支付不及時、有的經營主體因為經營效益不好等原因退出流轉土地拋荒等。為做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防止拋荒現象出現,采取的工作措施主要如下: 一是實行分級審查審核。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在鎮(街道)域內單次流轉土地經營權面積50畝(含)至200畝,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于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審核意見;單次流轉土地經營權面積超過200畝(含),在縣域內跨鎮(街道)單次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不能拆分辦理審查審核;單次通過流轉取得整村(組)土地經營權的,由經營主體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于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審核意見,審核通過的,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農業農村局進行審查審核,縣農業農村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審核意見。 二是引導受讓方提前支付土地流轉費。為防止支付風險,拋荒土地,受讓方分批次支付土地流轉費的,需提前支付下一批次的土地流轉費,做到先付費后用地。我縣土地流轉費普遍是一年一付,個別一季一付。為防止受讓方拖欠土地流轉費或者土地流轉期間退地導致農戶土地流轉權益受損,受讓方分批次支付土地流轉費的至少于下一季作物收獲期前三個月或上批次支付費用對應的土地租期到期前三個月支付給出讓方。土地流轉費支付方式、時間等在土地流轉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最后,感謝您提的寶貴建議,歡迎您繼續關注我們的工作,繼續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促進我縣農業農村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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