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優化臨沭縣城集中供暖期的建議》的答復 | ||||||||||||||||||||||||
| 2023-06-2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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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晨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臨沭縣城集中供暖期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動態管理取暖費收費標準問題 您在《建議》中提到“動態調整取暖費收費標準。供暖是一種商業服務,是商品,收費標準應根據市場煤價、服務質量、供暖時限、供暖溫度高低來決定”。 根據《山東省定價聽證目錄》,調整供熱價格需要進行聽證。《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供暖價格的調整程序分為五個步驟:一是供熱企業提出調價申請;二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核;三是價格主管部門對供熱成本進行監審(必要時可以聘請第三方機構在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并依法出具監審報告;四是根據成本監審情況研究確定是否需要進行調價。不需要進行調整的,報縣政府同意后,書面通知供熱企業。需要調整的,召開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五是按管理權限提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予以公布實施。 我縣現行供熱價格執行原臨沭縣物價局《關于調整臨沭縣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沭價格發〔2015〕4號)和《關于公布臨沭縣城區供熱計量價格的通知》(沭價格發〔2017〕5號),實行兩部制熱價,居民19元/平方米/采暖期(套內面積),非居民30元/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積),供熱天數110天。 因供熱價格需進行供熱成本監審,成本監審需要供熱企業近三年運營成本,測算出所有供熱企業成本價格,因此供熱調整不適合實行動態調整。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底以來,全國煤炭價格大幅上漲,為理順供熱價格矛盾,緩解供熱企業經營困難,確保廣大群眾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穩定用熱,省市下發通知部署供熱價格改革工作,我縣也正在安排部署供熱價格的成本測算。 一是啟動供熱成本監審,聘請第三方機構出具監審報告。 二是測算供熱價格,充分考慮用熱企業的生產成本和市場競爭力,召開座談會,對供熱價格進行調研論證。 三是制定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方案,邀請供熱企業、居民、人大政協代表等進行供熱價格調整聽證。 四是研究確定供熱價格,綜合考慮供熱企業運行狀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將供熱價格調整方案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局工作提出寶貴建議,希望一如既往地關心與支持發展和改革工作。 臨沭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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