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加快鄉鎮工業集中園區土地指標供給的建議》的答復(2023) | ||||||||||||||||||||||||
| 2023-03-28 點擊數: | ||||||||||||||||||||||||
|
||||||||||||||||||||||||
|
||||||||||||||||||||||||
|
沭自然資規復字〔2023〕26號 簽發人:徐勤生 對縣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第86號建議的答復 張正云、李俊江、王銘煒、聞春圣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鄉鎮工業集中園區土地指標供給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規劃方面: 目前正在進行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各鎮街工業園區內新上的工業項目已收集匯總,成果已上報省廳審查。 二、土地指標供給方面: 1、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征收限制因素增多。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必須符合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涉及經營性項目用地必須先納入成片開發方案,獲上級政府批復后,才可進入征地程序。 2、集體建設用地聯營方式報批受限。今年來省市通知,擬使用聯營方式的集體建設用地僅限于鄉村振興類,且需要農業農村局出具鄉村振興類項目說明,其他產業類項目暫時不能使用聯營方式供地。 建議各鎮街項目用地盡量挖潛存量建設用地,確需新增用地,工業項目選址需在工業集中建設園區內,并在城鎮開發邊界內,便于納入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辦理國有土地手續。 三、企業土地證辦理方面: 我縣為進一步提升登記財產營商環境,不斷提高不動產登記便利化水平,于2021年6月10日出臺了《臨沭縣“交房(地)即辦證”工作實施方案》(沭政辦這【2021】36號)文件,并且在實際登記過程中,已做到了“源頭介入”,即:土地供應階段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收儲科室或土地利用科室即及時幫助企業對接權籍調查機構和稅務部門,確保測繪成果在交地時即完成對項目的權籍調查成果審核入庫和相關稅費的交納,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專門設置了企業服務專窗,自2021年以來,已完成交地即發證208件,為項目的早落地、早建設贏得了寶貴時間。 【承辦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電話解答:0539-6211668 現場解答:臨沭縣沭新東街32號。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