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對農村拆遷小區辦理不動產證的建議》的答復 | ||||||||||||||||||||||||
| 2024-05-0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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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江代表: 對于您提出的關于對農村拆遷小區辦理不動產證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建議中提到部分拆遷小區因各種原因,導致小區房屋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等問題,至目前,還沒有相關權利人提交相關材料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本著依申請登記、房地一體登記的原則,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5條規定,社區安置還建樓辦理不動產證書需要先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所需材料如下:1、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2、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3、建設工程已竣工的材料;4、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及宗地界地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5、其他必要的材料。 待上述材料準備齊全后,辦理完首次登記,經所在村委會及所屬鎮政府審核同意后,村民可持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選房證明、結清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感謝您對我局各項工作的關心支持,也請今后多給我局提出寶貴意見建議,以更好地促進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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