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緩解基層群眾醫療保險征繳困難的建議》的答復 | ||||||||||||||||||||||||
| 2025-06-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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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娟、丁伏通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緩解基層群眾醫療保險征繳困難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控制居民醫保籌資金額上漲方面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采取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定額籌資模式,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動態調整籌資水平,不斷優化籌資結構。目前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達到1070元(個人繳費400元、財政補助670元),財政補助占年度籌資的63%。居民醫保籌資水平逐年調增既有穩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應對醫藥技術快速進步、醫藥費用持續增長、居民醫療需求逐步釋放帶來的基金支出壓力的客觀需要。一是醫療費用在增長,根據國家醫保局公布的數據顯示,近年來醫藥費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與2011年相比,全國次均住院費用由6632元上漲到11003元,十年間漲幅約66%,全國次均門診費用由180元上漲到329元,漲幅約83%,全國人均就診次數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約28%。二是醫保待遇水平在提高,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醫藥新技術廣泛應用,目錄等醫保報銷范圍不斷擴大,門診待遇保障水平持續提高。 2025年個人繳費標準提高了20元,是自2016年以來,個人繳費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財政補助增加幅度。年度增幅5.3%,與2023年全國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6.1%相比,增幅明顯下降。醫保籌資標準是國家醫療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會綜合考慮全國范圍內的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費用增長趨勢、人口結構變化、醫保政策目標等因素,制定城鄉居民醫保籌資的最低標準等指導性意見,為各地提供基本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家制定的最低標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如地方經濟發展狀況、財政收支能力、醫療資源分布、參保人群特點等,制定具體的醫保籌資標準。縣級無權限調整籌資標準。 二、繼續保留個人(家庭)帳戶方面 2014年底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后,根據《臨沂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臨政辦發〔2014〕34號),第十六條 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2015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額為120元,結余部分轉入下年,與下年度支付限額合并使用。 后期根據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發布《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規定,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2019年醫保局成立后,臨沂市根據上級要求已取消普通門診個人賬戶結余滾存政策。 三、探索更為靈活的醫保籌資動態調整機制方面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已于2024年8月制定并發布《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連續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繳費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險(不含大病特藥、罕見病用藥,下同)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對當年醫保基金零報銷且于次年正常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連續參保繳費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度不超過所在市居民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參保居民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繳費的,連續參保繳費年數重新計算。 當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市統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定由上級業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執行。為進一步鞏固提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上級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舉措,規范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籌資機制。我們將根據您提出的建議,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事業的關注和支持。 臨沭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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