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規范路邊攤販合規經營的建議》的答復 | ||||||||||||||||||||||||
| 2025-07-0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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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靜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路邊攤販合規經營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地攤經濟”作為城市經濟的一種活化形式,在解決社會就業、便利市民生活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也帶來衛生、食品安全、影響交通安全和城市環境等一系列問題。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激活“地攤經濟”活力,臨沭縣市場監管局和綜合執法局各負其責,合理施劃攤點經營區域,引導流動攤販規范、有序經營,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讓“地攤經濟”散發“煙火氣”的同時兼具“文明風”。 一、堅持疏堵結合,合理設置經營攤點 堅持便民不擾民、開放不放任的原則,由縣綜合執法局設置地攤經濟經營區、特色商業區等,供流動攤販集中規范經營。同時,對經營地點、內容、時限、食品安全、衛生等方面做出具體要求,安排執法人員定期進行規范,并根據群眾需要、社會效應科學增減,做到在恢復經濟秩序、滿足群眾生活的同時保證城市秩序,讓地攤經濟既帶來“煙火氣”又不影響城市環境。 二、推行柔性執法,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商戶(企業)輕微違法的,不予處罰。對一般違法行為以批評教育為主,盡可能不采取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制定完善準入條件、標準、門檻,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合理開辦夜市、便民市場,條件允許情況下臨街商戶店外促銷并免除商家相關費用,加強守法經營。 三、加強監管,保證食品安全 一是督促食品攤點及時辦理備案證。對步行街、紅石湖公園、1941街區等食品攤點集中區,由市場開辦單位或管理單位統一辦理,并督促食品攤點及時備案。 二是強化日常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照“亮證經營、安全承諾、原料公示、單據留存、操作規范、場所清潔”六項標準指導食品攤點規范經營,保證食品安全。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完善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平臺,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及時公布經營區域和時段,引導流動攤點進入經營區經營,廣泛爭取市民理解支持,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總之,“地攤經濟”需要不斷深化便民利民服務,營造規范有序、優美和諧的城市環境。只有這樣才能讓城市更具溫度,更有煙火氣,更能讓市民找到城市的歸屬感與認同感。 以上答復,如有不妥,請批評指正,敬請繼續對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李文靜代表提出的關于“規范路邊攤販合規經營”的建議已收悉,結合全縣實際情況,根據我單位工作職責,提出協辦意見,供你單位參考: 一、根據我縣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市民生產生活要求,圍繞破解流動攤點經營難、市民生活購物難、城市規范管理難等群眾關心關注的難點問題在合適的位置設立鄰里市集18處,實現流動攤點入市經營、市民生活購物便利、城市管理規范有序,切實造福群眾,提升城市形象,更好保障我縣居民各項日常生產生活需求。 二、持續加大城區主次干道、校園周邊、農貿市場等重點區域擺攤設點行為整治力度,采取“定人定崗的方式進行不間斷巡查,并按照“疏導教育+嚴格執法”相結合的方式,耐心向流動攤販做好宣傳引導,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引導流動攤販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三、探索公園、廣場便民市場特色街區模式。目前,經過前期調查研究,合理評估紅石湖公園整體環境,設置了一處特色小吃街,引導占道攤點進街經營,有效解決了道路擁堵、秩序混亂的現象。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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