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加強治理小區門口不法商販售賣臨期和過期食品的提案》的答復 | ||||||||||||||||||||||||
| 2025-07-0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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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傳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治理小區門口不法商販售賣臨期和過期食品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關于小區門口流通攤販售食品安全監管問題,既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重點。對于臨期食品,《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二條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流動商販通常在銷售時不告知消費者,未履行相關義務,存在不規范經營的行為。如果流通商販借機銷售過期食品,構成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厲處罰。對于小區門口流通攤販售食品安全監管問題,我局不斷加大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強化日常監管,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城鄉結合部、校園周邊、小區門口等區域場所為重點,加強對流通攤點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經營資質、進貨查驗、貯存環境、包裝標識等。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責令改正、立案處罰等規范食品經營行為。督促經營者自查自糾,確保不進、不存、不銷過期食品。 二、暢通投訴舉報平臺,營造良好氛圍 暢通12315 投訴舉報平臺,及時處結有關流通攤販銷售問題食品的投訴舉報案件。通過梳理,近2年我局及時處理多起投訴舉報流通商販售賣臨期過期食品案件,立案查處1起銷售過期食品案件,近期未接到類似投訴舉報案件。同時我局加大對食品經營者特別是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等群體宣傳教育,形成全社會參與監督、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秩序,為全縣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三、建立信用檔案,加強信用監管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監管檔案包括經營者許可信息、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風險分級情況、監督抽檢記錄、責令整改和行政處罰等資料信息,根據監管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對問題嚴重的食品經營者加大監管力度,實行信用懲戒。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小區門口不法商販售賣問題食品的工作力度,構建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基層監管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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