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規(guī)范公共空間噪音管理的提案》的答復 | ||||||||||||||||||||||||
| 2026-06-16 點擊數(sh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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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孟范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guī)范公共空間噪音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對您提出的“沿街商戶高音喇叭招攬顧客噪聲擾民”的建議。 1.我單位將不定期開展沿街商鋪、商超門店、夜市攤點專項整治,嚴禁使用高音喇叭、流動宣傳車外放攬客;規(guī)范戶外促銷、慶典演出活動,未經(jīng)審批嚴禁擅自戶外搭臺高音演出。 2.強化日常巡查執(zhí)法,提升管控實效,開展常態(tài)化集中整治行動,對屢勸不改、多次擾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采取警告、勸導、處罰等措施,形成震懾效應。 3.通過宣傳欄、公眾號、業(yè)主群、入戶宣講等方式,普及噪音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guī),倡導文明健身、文明經(jīng)營、低碳靜音生活理念。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共同維護安靜舒適的公共生活環(huán)境。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我縣城市管理的關心與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繼續(xù)對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便我們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202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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