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政務公開工作機構設置及責任分工 | ||||||||||||||||||||||||
| 2021-10-2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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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設置 第一條臨沭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臨沭縣政府下設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 第二條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縣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和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 第三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臨沭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職責 第四條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我縣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務公開工作重要部署的具體政策、措施,審議全縣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二)討論提請縣委、縣政府決策的關于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三)協調解決全縣政務公開工作中的難點問題,部署重點工作任務; (四)研究部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事宜; (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并督促落實,建立健全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按分工推進所負責的工作。 三、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第六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做好本單位、本系統內政務公開工作,積極參與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認真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及時按要求向領導小組提報相關材料,具體任務分工如下: 縣委宣傳部、縣網信辦:負責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對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指導、督促有關部門按程序及時回應;建立完善新聞發布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加發布頻次,把新聞發布會作為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渠道。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執行情況等信息公開工作;統籌推進“信用臨沭”建設;指導監督收費執行部門(單位)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 縣教體局:負責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公開,多渠道擴大學前教育供給相關信息公開;推進校務公開,督促指導全縣中小學校、職業學校、民辦學校教育收費、學生招錄、資金使用等信息公開;做好教育領域輿情風險預判和處置互動回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警務公開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推進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等相關政策和資金執行情況的信息公開。 縣司法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縣政府相關部門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推進全縣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證明事項目錄清單等信息公開;做好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意見征集、備案審查、清理規范公開發布工作;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等提供法律意見;依法辦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各單位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應訴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本級財政并指導下級財政足額安排政務公開工作經費、政府網站更新改造、設備購置等經費預算,及時撥付,不斷改善政務公開工作硬件條件;深化財政預決算、財政收支信息、政府債務信息等財政信息公開;負責制定完善全縣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有關制度;指導、監督、監管國有企業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政策措施和基金收支等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就業創業、人事考試招聘、職稱評定獎懲等信息公開。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全縣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國土資源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等重點領域的相關信息公開工作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推進全縣環境保護、監管等重點事項信息公開。 縣住建局:負責推進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情況等信息公開;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布機制,做好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指導、督促水電氣暖等公共企事業單位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組織實施情況的公開發布;推進對城市管理、數字化城市建設、行政執法等領域信息進行公開。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推進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成效、資金、項目等信息公開,指導各級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公開力度。 縣文化旅游局:負責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領域重點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做好公共文化的服務保障政策、服務體系建設、財政資金投入和使用、設施建設使用、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目錄、績效評估結果等信息公開。 縣衛健局:負責醫療服務、醫保監管、疫苗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推進醫療機構院務公開,指導各級醫療機構完善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制度;準確及時發布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等工作進展等信息;做好醫藥衛生領域輿情風險預判和處置互動回應工作。 縣應急局: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領域政策法規、事故調查處理、防范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數據統計、隱患排查治理、縣級救災款物發放等信息公開。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運行維護政務服務網等平臺,推進政務服務網和縣政府門戶網站的實質性融合,實現政務服務平臺共享,做好政務服務中心多功能政務公開體檢區建設,提升服務水平。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面推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準確、規范地向社會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抽查計劃、抽查結果,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 四、會議制度 第七條領導小組實行定期工作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原則上每年召開領導小組會議2次以上。工作會議由組長召集,也可由組長委托副組長召集。會議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人員參加。 第八條領導小組會議主要聽取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會議議題由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各成員單位須提前將提請審議事項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按程序報審,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確定。根據會議議題,可請有關單位、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九條領導小組審定的事項經商議討論取得一致意見后,相關單位、部門須按照工作職責和程序辦理。 第十條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作出的決議,會后形成《會議紀要》或以文件形式印發給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單位,以及有關單位、部門。 五、事項審議權限和程序 第十一條領導小組工作日常業務由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副主任審定。政務公開重要事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需要征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或提交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審議。 六、調研和督促落實制度 第十二條實行調研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圍繞政務公開當前重點工作、關鍵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研,開展形式有實地調研、專家咨詢、召開座談會等。 第十三條實行督查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領導小組決定事項、部署和要求落實情況,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以及上級反饋意見建議整改落實情況等工作進行督辦催辦,相關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七、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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