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工作規則 | ||||||||||||||||||||||||
| 2025-02-1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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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臨沭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是臨沭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事務。 第二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主要職責 第三條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提出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和聯席會議的意見和建議,并負責任做好會務工作。 (二)建立健全領導小組工作制度機制,研究提出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 (三)組織起草政務公開相關工作制度、保障措施,政務公開工作年度重點任務等; (四)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和第三方評估工作,匯總并通報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 (五)規劃管理縣政府門戶網站,監督指導全縣政府網站欄目建設; (六)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機制 第四條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一名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議題提報、聯絡對接等。 第五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領導小組決定和批示事項,推動相關工作貫徹落實。 四、請示報告制度 第六條以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溝通協調重要工作時,應經領導小組副組長授權,相關情況及時報告。 第七條以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請示報告、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印發會議通知等文件,應報請領導小組組長簽批或授權。 五、調研和事項督導制度 第八條實行調研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圍繞政務公開當前重點工作、關鍵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研,開展形式有實地調研、專家咨詢、召開座談會等。 第九條實行督查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領導小組決定事項、部署和要求落實情況,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以及上級反饋意見建議整改落實情況等工作進行督辦催辦,相關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六、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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