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2016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 ||||||||||||||||||||||||||||||||||||||||||||||||||||||||||||||
| 2017-07-2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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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5日在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上 臨沭縣審計局局長胡文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縣政府委托,現就2016年度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作如下報告,請予審議。 按照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臨沭縣審計局對2016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縣財政局組織的2016年度本級預算執行,縣地稅局稅收征管審計,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等。審計過程中,我們嚴格按照縣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主動適應新常態,把握新常態,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大力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 2016年,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臨沭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較好完成了預算收支任務,保障了發展的需要。 ——增收節支,進一步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充分發揮財稅聯席會議、協稅護稅聯動機制等作用,深入挖掘增收潛力。積極推進新版非稅收入征管和票據管理系統,強化源頭控制,切實提高征繳效率。2016年爭取上級轉移支付和專項資金17.4億元,比上年增加0.9億元,有力地保障了地方經濟發展。大力壓減“三公”經費和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統籌資金,促進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加大資金統籌整合力度,集中財力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2016年全縣實現民生支出27.5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為85.1%,支出結構不斷優化,民生支出占比不斷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創新方式,深入推進財政管理改革。積極推進全口徑政府預算體系建設,不斷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績效導向、執行監控、透明預算、監督檢查”為一體的新型管理模式。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將鄉鎮賬套統一到基層數字財政管理系統。開展非稅收入監督檢查、鎮街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扶貧資金檢查等監督檢查,有效地維護了財經秩序。 一、抓好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促進財政資金提效益 據縣財政局提供的決算草案顯示,2016年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284840萬元,支出總量284840萬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量82021萬元,支出總量82021萬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總量133255萬元,當年支出124056萬元,當年結余9199萬元,累計結余135629萬元。截至2016年底,臨沭縣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18億元。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預算執行方面。 1.預算編制不規范。一是預算編制不細化,2016年臨沭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有36680.2萬元未明確落實到具體部門和項目;二是預算編制不完整,臨沭縣非稅收入管理局2016年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一般結余1721.91萬元和其他利息1798.27萬元,合計金額3520.18萬元,未繳入國庫,未納入預算統籌使用;三是盤活存量資金未納入預算,2016年,臨沭縣財政局清理整合資金17302.04萬元未按照程序重新申請和安排,直接用于平衡當年收支。 2.預算執行管理不夠嚴格。一是虛列支出掛往來。2016年12月,臨沭縣財政局將未實現的一般預算支出1483.28萬元,虛列支出掛往來;二是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不及時。2016年,由于部分轉移支付資金上級下達較晚,臨沭縣財政局未能在30日內分解下達資金指標,涉及金額11665.27萬元;三是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未能統籌安排使用,不利于及時發揮資金效益;四是預算支出進度不均衡。2016年12月一般預算支出75613.99萬元(含國庫集中支付結余40615萬元),占全年支出的23%。 3.已分配專項資金使用不合規。通過延伸審計發現:一是未及時收回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資金。截至2016年底,臨沭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共收到扶貧互助資金協會退回資金972.12萬元,未按規定繳回財政部門統籌使用;二是部分專項資金未及時使用,不利于及時發揮資金效益。截至2016年底,因項目未獲批復或未完工等原因,專項資金1665.59萬元未及時撥付使用,其中臨沭縣農開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510.04萬元,臨沭縣農業局高產創建現代農業資金285.55萬元、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試點資金30萬元,臨沭縣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模式創新試點項目資金840萬元。 (二)地稅稅收征管方面。 根據省市審計機關統一部署,對全縣2016年度稅收征管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對稅收政策制定執行、稅收征管質量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了金沂蒙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永大肥業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未嚴格執行稅收政策。一是大額退庫稅款3835萬元;二是應減免未減免小微企業所得稅。 2.未嚴格征收稅款。一是少征收稅款200.20萬元;二是多征收稅款20.7萬元。 3.未嚴格征收其他財政收入。一是少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0.3萬元;二是少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0.07萬元。 審計期間相關企業已補繳稅款147萬元,并繳納滯納金12.34萬元。 二、扎實開展民生資金審計,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服務業進行了跟蹤審計,組織開展了省直第一書記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對審計中發現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為、慢作為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對策和建議,并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推動各項政策落實。 (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方面。 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對臨沭縣房管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進行了重點審計,并延伸調查了8個村的50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和2個安居工程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不實上報完成安居工程任務。2016年上級下達臨沭縣的公租房改造開工任務100套,臨沭縣房管局以編制數據的方式不實上報佛光照明公租房項目開工任務100套,經核實,實際未完成,完成率為0%。 2.部分項目超過三年未建成。由于施工方停建等原因,2013年4月開工的曹莊鎮公租房項目截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該項目獲得的上級財政補助專項資金451萬元,已撥付施工單位316萬元,剩余的135萬元因施工方停建仍未撥付。 3.騙取住房保障待遇。一是2016年臨沭縣10戶家庭虛報真實收入、住房等資料,申報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二是2016年臨沭縣10戶家庭通過虛報信息、收入的方式,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資格。 針對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已取消違規家庭的保障房待遇,并已全部追回撥付的危房改造資金7.75萬元,并對違規審批死亡人員和財政供養人員獲取危房改造資格的相關人員移送縣紀委處理。 (二)省直第一書記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審計調查方面。 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安排,2016年對省直第一書記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主要涉及縣財政局、縣扶貧辦、玉山鎮等部門單位及22個村居扶貧項目,審計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精準扶貧政策執行不夠到位。一是22個駐點村未完全實現貧困農戶家家有增收致富項目的扶貧目標;二是貧困農戶借款率低, 玉山鎮20個村互助資金協會貧困農戶借款率均低于入社貧困戶50%的指標。 2.部分村居及互助資金協會扶貧資金使用不合規。一是挪用資金用于村級開支22.33萬元;二是公款私存2.47萬元;三是互助資金協會出資不實29.22萬元;四是借款逾期未收回22.4萬元。 3.項目管理及建設不規范。一是項目資金閑置90萬元;二是項目未能充分發揮效益;三是扶貧產業項目實施單位未建賬立賬。 對省直第一書記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財政、扶貧及玉山鎮已采取措施進行積極整改。 (三)養老服務業政策措施落實方面。 根據市局統一要求,對臨沭縣2016年加快養老服務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調查,重點審計調查了縣民政局、發改局、財政局、老齡委等養老服務業發展責任部門,延伸了1個社會福利中心、8個鎮街養老院、7個社區日間照料中心、11個農村幸福院。審計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養老規劃編制和落實不到位。一是未編制出臺“十三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二是未按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三是未按標準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四是新建規模以上社區未落實配套建設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要求;五是未出臺調劑解決養老服務設施的具體辦法和方案。 2.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運行不規范。一是未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二是養老服務機構入住率偏低;三是部分養老設施閑置;四是未在網站公開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程序和相關資料。 (四)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方面。 根據省政府工作安排,2016年對縣教體育等部門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延伸審計了縣財政局、臨沭街道第二小學、臨沭縣第一初級中學等部門學校,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存在大班額問題的城鎮普通中小學未納入上報的規劃方案;二是部分學校土地使用證等“四證一書”手續辦理緩慢;三是部分已投入使用的學校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存在安全隱患。 三、加強政府投資審計,節約政府公共資金 2016年,繼續推進《臨沭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辦法》,以“民本審計”理念推動審計工作,將飲水安全結余項目資金、小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各方關注的10個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列為決算審計項目,將其余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列為結算審核項目,做到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全年共完成政府投資結算審核項目143個,出具造價咨詢報告198份,項目報審金額59829.99萬元,項目審定金額54892.93萬元,審減工程造價4937.06萬元,平均項目審減率為8.24%;出具10份竣工結算審計報告,查出違規問題金額2398.83萬元。對于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項目超預算,項目過程控制不嚴,招投標不規范等問題,在向相關建設單位提出審計整改建議的同時,形成專題報告上報縣政府,為政府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 四、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守規盡責 2016年,共對32名縣直單位和鎮街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各類違紀違規金額13761.67萬元,其中管理不規范金額9803.60萬元。主要表現形式: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方面包括:超范圍收費263.04萬元;改變專項資金使用用途86.19萬元;公務接待費列支不規范48.85萬元;違規集資1424.64萬元;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1504.61萬元;超標準撥付企業扶持資金387萬元等。 2.財政財務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超范圍使用現金90.07萬元;使用不合規票據列支費用282.93萬元;往來款清理不及時1720.80萬元;白條抵庫267.87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157.76萬元等。 3.單位內控制度方面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603.5萬元;向下屬單位和所屬企業攤派費用68.51萬元;下屬單位私設會計賬簿形成賬外賬;對下屬單位監管不到位等。 針對經責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縣審計局一方面及時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嚴格督促整改落實;另一方面明確界定了被審計領導干部相關責任,進行了處理處罰,防范問題的再次發生。 五、推進村居經濟責任審計,規范村級財務管理 截至2016年7月,全面完成第一輪520個村居599名村居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其中2016年1至7月,全縣共完成村居(社區)審計項目202個,審計資金總額96802.26萬元,審計查出違規資金總額47667.65萬元。根據審計查出問題及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47起、涉及60人,其中:黨內嚴重警告1人、黨內警告1人、誡勉談話15人、通報批評7人。8-10月份,全縣創新開展“百日集中整改”專項活動,對第一輪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改,堵塞漏洞、建立長效機制。自10月份起,根據省市要求開展“村級督查”審計,10至12月共完成“村級督查”審計項目102個,審計資金總額24225.4萬元,審計查出違規資金總額5302.53萬元。 六、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為進一步規范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持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夯實收入基礎,優化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加強預期管理,創新財政支持實體經濟的方式方法,為全縣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財政保障。 (二)繼續加強預算績效管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快預算績效改革步伐,大力推進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不斷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評價體系,將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緊密掛鉤,建立健全以績效結果為導向,以預算管理制度為保障,以財政監督體系為主體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三)堅持風險防范和財政安全,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厘清政府債務邊界,嚴控融資擔保風險,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健全配置合理、職責清晰、運轉高效的財政管理體系。 (四)強化問責力度,建立整改長效機制。縣政府已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督辦范圍,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完善相關制度。 對本報告中反映的主要問題,下一步將認真督促整改,在年底前向縣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的全面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們將在縣委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指導下,認真落實本次會議審議意見,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推動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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