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2017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 ||||||||||||||||||||||||
| 2018-07-2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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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在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上 臨沭縣審計局局長 張英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縣政府委托,現就2017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作如下報告,請予審議。 按照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縣審計局對2017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過程中,我們堅持從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審計需求入手,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全面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審計結果表明,2017年,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較好地完成了預算收支任務,保障了發展的需要。 ——緊抓收入,提高財政保障能力。認真落實財稅聯席會議和收入通報等制度,依法征稅管費,深挖增收潛力,確保財政收入健康穩定增長。2017年全縣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14億元,其中稅收收入完成11.2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80.2%,同口徑提高1.2個百分點。同時積極爭取上級轉移支付和各類專項資金16.6億元。 ——優化支出,保障民生事業發展。積極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集中財力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2017年全縣用于民生方面支出達30.1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為85.1%,為全縣10項民生工程和30件民生實事順利推進提供了保障。 ——細化措施,推進財政管理改革。積極開展“財稅改革落實年”活動推動各項財稅改革落地生根,初步建立起“績效導向、執行監控、透明預算、監督檢查”為一體的新型管理模式。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健全財政財務一體化核算體系。不斷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嚴把政府投資項目審核關,加大財政監管力度,維護了財經秩序。
重點審計了縣財政局具體組織預算、縣地稅局稅收征管、縣直部門預算執行及績效管理等情況。縣財政局提供的決算草案顯示,2017年,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322677萬元,支出總計322677萬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計139627萬元,支出總計139627萬元,收支平衡;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總計135150萬元,支出總計132086萬元,當年結余3064萬元。 (一)財政預算執行方面。 以深入推進財稅改革制度落實,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主要目標對縣財政具體組織2017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預算編制不細化。2017年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年初因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提前下達, 有38532.13萬元未明確落實到具體部門和項目。 2.預算編制不完整。一是2017年縣財政將當年收取的非稅收入7995.22萬元未及時上繳國庫;二是將已入庫的罰沒收入2393萬元從國庫中退至非稅專戶。 3.盤活存量資金未納入預算。2017年縣財政清理整合資金22150.07萬元用于平衡當年收支,未按照程序重新申請和安排。 4.超預算范圍撥款。2017年縣財政向非預算單位縣國稅局撥付稅收征管經費446.12萬元。 5.財政暫付款未按規定進行全面清理。2017年末縣財政未按有關規定對總預算賬暫付款進行全面清理,涉及金額2882.78萬元。 6.部分專項資金未及時使用。截至2018年3月15日,公益事業扶貧資金、城鎮化建設專項資金等六項專項資金因項目未獲批復或未完工、跨年度實施等原因,有1646.16萬元未及時使用。 (二)地稅稅收征管方面。 為促進稅收政策落實、提高稅收征管質效、維護稅收征管秩序,對2017年度縣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進行了審計,同時延伸審計了山東沂蒙老區置業有限公司、山東銘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0家企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1.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2.20萬元。2.虛增財政收入2994.46萬元。3.少征收稅款432.24萬元。 (三)部門預算執行及預算管理績效方面。 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進落實重點改革任務為目標,對縣人社、扶貧、編辦、食藥監等4個部門2017年度預算執行和2016至2017年預算績效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未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縣扶貧辦會議費報銷未執行“一會一結算”制度、超范圍超預算列支會議費、公車運行維護費等10.85萬元;縣人社局超預算列支會議費、差旅費等3.42萬元;縣編辦未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報銷程序管理不規范;縣食藥監局未經批準擅自延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等問題。 2.決算草案編制不規范。主要表現為決算報表數字與賬面數據不一致,涉及縣食藥監局、人社局、扶貧辦三個單位,其中縣扶貧辦決算支出數與賬面支出數相差金額達3283萬元。 3.改革任務和重點改革事項推進不力。主要涉及縣人社局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推進緩慢、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就業與創業能力培訓目標未完成,以及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技能培訓享受培訓補貼1.4萬元等問題。 4.預算績效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現為:一是項目庫建設及管理不規范,涉及縣扶貧辦4個鄉村旅游扶貧項目400萬元、縣食藥監局中央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等6個項目508.92萬元;二是縣扶貧辦鄉村旅游扶貧資金項目設立前未經論證;三是縣食藥監局未對省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經費、快檢車項目等3個資金項目110.27萬元編制績效目標。 二、持續開展跟蹤審計,確保政策落地生根 (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方面。 為推動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關于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決策部署的貫徹實施,促進安居工程政策落實,對全縣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重點審計了縣住建、房管、財政、扶貧等有關部門,以及縣居安棚戶區改造建設有限公司、縣新農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兩個公司,并對2個安居工程項目的管理績效情況進行了檢查,同時入戶調查了50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未按規定及時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的農戶兌現補助資金232萬元。 2.虛報家庭收入、住房等資料騙取住房保障待遇。一是29戶家庭隱瞞家庭實際收入、住房等資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二是17戶家庭通過虛報信息的方式,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資格。 (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方面。 為促進公立醫院管理及醫藥、醫療、醫保等方面改革措施順利實施,切實降低群眾就醫負擔,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對全縣截至2017年6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進展緩慢。主要是參與改革的相關單位,未根據縣政府出臺的公立醫院發展意見的相關要求,制定符合公立醫院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 2.醫藥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問題突出。一是取消藥品加成補償存在缺口;二是醫藥分開改革推進有待加強;三是部分醫院還存在未嚴格執行藥品采購制度等問題。 3.醫療服務體制改革不到位。一是公立醫院自主控費作用有待提高,自付費占比仍居高不下;二是臨床路徑管理和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不到位,尚未達到規定的標準。三是分級診療制度及格局尚未形成,未確定分級診療試點病種范圍。 (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方面。 為推進簡政放權政策措施落實,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營商環境,對2017年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前置改后置的行政審批事項,監管存在困難;二是辦事流程優化不徹底,不能完全實現“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三是自身使用的辦公業務系統未整合;四是未建立中介服務超市;五是聯審聯辦機制未完全實現。 三、積極開展民生資金審計,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一)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方面。 為促進醫保政策落地、深化醫保制度改革、強化醫保基金管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對全縣2016年醫療保險政策制度落實和改革措施推進情況,以及基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醫療保險參保覆蓋率較低。截至2016年6月底,全縣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僅占戶籍人口數的83.83%。 2.未實現應保盡保。一是1103個特困供養人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是1626名困難企業職工未參加職工醫保。 3.“掛床”現象突出。抽查四所鎮街定點醫療機構發現未在床病人占到住院病人的比例高達65.43%。 (二)市派第一書記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為促進全縣對市派第一書記扶貧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各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大興鎮高埠新村、曹莊鎮朱村等6個村居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市派第一書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關注各村居的扶貧項目,延伸調查了鎮財政所、經管站、供電站等25個部門單位,走訪及電話調查貧困戶57人次。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資金分配及使用管理不嚴格。一是項目進展緩慢,扶貧資金閑置28萬元;二是未按合同規定進度撥付資金;三是資金撥付管理不規范,資金撥付對象不一致。 2.項目管理及建設運營不規范。一是扶貧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扶貧資產權屬不清晰;二是項目驗收流于形式,項目建設工程量不足,超工程量支付扶貧資金6萬元;三是幫扶協議不規范,貧困戶對項目的知曉率、參與度低,存在貧困戶虛假簽名現象;四是項目虛假招投標。 3.資金與項目績效不突出。一是重點村產業扶貧項目收益未全部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戶,向非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扶貧收益0.96萬元,滯留扶貧項目收益22.57萬元;二是項目幫扶協議不規范,項目后期收益缺乏有效保障。 (三)縣直16所學校財務收支方面。 為加強全縣中小學校資金和財產物資的管理,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嚴肅財經紀律,對縣直16所學校2015至2016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有8所學校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費用455.42萬元;二是有2所學校自行采購應當集中采購項目19.29萬元,三是有2所學校違規舉債2408.65萬元,其中1所學校用工程款支付集資利息28.96萬元。 四、試點資源環境審計,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要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方案》,對玉山鎮黨委書記任職期間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試點。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超批復標準配備燃煤鍋爐。2.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3.越界開采。4.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5.外排的廢水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五、扎實開展政府投資審計,節約財政公共資金 2017年,按照審計署投資審計要“從數量規模向質量效益轉變”、“從單一工程造價審計向全面投資審計轉變”、“從傳統投資審計向現代投資審計轉變”的要求,嚴格依據《臨沭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辦法》、《臨沭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標后監管暫行辦法》,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全年共完成政府投資結算審核項目165個,出具造價咨詢報告198份,項目報審金額46772.78萬元,項目審定金額41556.88萬元,審減工程造價5215.90萬元,平均項目審減率為11.15%;對職業中專擴建改造、2013年農村公路改造、臨沭縣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2012年度田間工程項目等10個重點工程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查出應招標未招標、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開工、未按規定核算和管理資產、未及時編報竣工財務決算、應繳未繳印花稅等33個違規問題,違規金額2004.55萬元,提出審計建議38條,對建設單位規范建設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供了重要參考。 六、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守規盡責 2017年,共對41名鎮街和縣直部門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35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6個,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方面:違規使用財政資金15.84萬元;部門預算編制內容不規范7165.72萬元;違規發放獎勵、津補貼及報銷個人費用16.50萬元等。 2.財政財務管理方面:使用不合規票據列支費用281.93萬元;往來款清理不及時4242.50萬元;超預算支出211.94萬元;白條抵庫241.16萬元;固定資產未及時入賬154.77萬元等。 3.單位內控制度方面:未附審批單報銷差旅費;公務用車未執行定點加油制度;會計出納由一人兼任;對下屬單位監管不到位等。 七、推進村居經濟責任審計,規范村級財務管理 2017年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緊緊圍繞“規范村居干部經濟行為和農村財務管理,化解農村矛盾,密切基層干群關系”這一目標,健全組織機構,理順運作機制,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查處力度,強化結果運用,注重整改落實,逐步實現了審計監督對象的“全覆蓋”和農村的和諧穩定。全年各鎮街累計完成村居(社區)審計項目419個,審計資金總額99987.62萬元,審計查出問題資金總額32663.02萬元。審計發現問題1362個,已整改完成1362個。根據審計查出問題及線索,移送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87起108人,處理87人,其中:開除黨籍1人、嚴重警告5人、警告3人、誡勉談話7人、通報批評50人、警示談話18人,追究刑事責任3人。 八、審計建議 為進一步規范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預算管理。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制工作,把各部門單位的經費預算、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與工作任務緊密銜接,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預算安排時充分考慮結轉結余和政策變化等實際情況,同時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提高預算的前瞻性、科學性,增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二)加強收入征管。建議財稅部門要抓緊健全完善跨部門的稅收征管信息共享平臺,提升掌控稅源和組織收入的能力,稅務、國土資源等執收部門要加強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加強欠繳稅費清繳力度,將所有財政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做到應征盡征,應收盡收,應繳盡繳,以加強財政調控能力。 (三)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加大對民生改善、結構調整等重要領域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完善有關財政資金發放系統基礎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同時嚴格項目的評審論證、實質性審查等工作,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四)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工程監理等相關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資產處置、評估、招標、拍賣等規定和程序,加大對政府投資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力度,確保政府投資項目的規范建設。 對本報告中反映的主要問題,縣審計局下一步將認真督促整改,縣政府在年底前向縣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的全面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們將在縣委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指導下,認真落實本次會議審議意見,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推動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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