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
序號 |
部門 |
抽查事項大類 |
抽查事項小類 |
抽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部門及實施層級 |
檢查依據 |
對應的權責清單事項 |
對應的“互聯網+監管”事項 |
1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檢查 |
設立情況 |
互聯網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依法設立情況,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市、縣文化和旅游部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三條。 |
/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經營情況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情況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五至第三十六條。 |
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情況 |
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情況 |
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情況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履行情況 |
2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檢查 |
設立情況 |
娛樂場所經營單位依法設立情況 |
娛樂場 所經營 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市、縣文化和旅游部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二條。 |
/ |
對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1 |
經營情況 |
娛樂場所經營單位遵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 |
3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的檢查 |
設立情況 |
藝術品經營單位依法設立情況 |
藝術品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市、縣文化和旅游部門 |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 |
/ |
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的行政檢查 |
經營情況 |
藝術品經營單位遵守《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 |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至二十三條。 |
4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檢查 |
設立情況 |
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依法設立情況 |
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市、縣文化和旅游部門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至第十四條。 |
/ |
對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行政檢查 |
經營情況 |
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遵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情況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至第三十條。 |
5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檢查 |
設立情況 |
旅行社依法設立情況,經營場所、營業設施、注冊資本等基礎性經營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取得經營許可 |
旅行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市、縣文化和旅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 |
/ |
對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且拒不改正等行為的行政檢查 |
經營情況 |
分支機構依法設立情況,名稱、標牌、經營范圍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旅行社條例》第十條。 |
依法經營情況,有無虛假宣傳行為、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三十五條。 |
/ |
對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情節嚴重等行為的行政檢查 |
合同簽訂情況,是否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提供與合同內容相符的旅游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七條。 《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 |
旅行社旅游合同、服務質量、旅游安全、財務賬簿等情況和導游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
對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等行為的行政檢查 |
在線經營旅行社業務遵守《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情況 |
《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
/ |
對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政檢查 |
其他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 |
《旅游法》 《旅行社條例》 《山東省旅游條例》 |
/ |
/ |
安全生產情況 |
旅行社安全生產情況 |
《旅游法》第七十六條 |
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旅行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 |
6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文物購銷、拍賣經營的行政檢查 |
設立情況 |
文物拍賣企業、文物商店依法依規設立情況 |
經營文物拍賣、購銷的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市、縣文化和旅游部門 |
《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五十三條。 |
對文物經營活動、文物市場、民間收藏文物流通的監督檢查和現場監管 |
對文物購銷、拍賣經營的行政檢查 |
經營情況 |
文物拍賣及經營活動是否遵守《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拍賣管理辦法》 |
《文物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三條。 《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第四十八條、五十四條、五十九條。 |
7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的變更審核情況的檢查 |
設立情況 |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依法取得情況 |
省內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市、縣文化和旅游部門 |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至第六條。 |
/ |
對未取得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行為的行政檢查 |
經營情況 |
遵守《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情況 |
《文物保護法》 《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
8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檢查 |
設立情況 |
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取得許可證情況 |
營業性演出從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市、縣文化和旅游部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一條 |
/ |
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行政檢查 |
經營情況 |
舉辦營業性演出是否經過相關文化主管部門批準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
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中演出經紀人遵守《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 |
《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 |
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遵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情況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9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出情況的行政檢查 |
對播前審查、重播重審執行情況的檢查 |
對播前審查、重播重審執行情況的檢查 |
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市、縣廣電部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7年8月國務院令第228號,2020年10月修改))第五條: “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廣播電視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內容,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播前審查,重播重審。” |
對播前審查、 重播重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無 |
對廣播電視自辦節目內容質量的檢查 |
對廣播電視自辦節目內容質量的檢查 |
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監聽監看、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市、縣廣電部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7年8月國務院令第228號,2020年10月修改) 第五條:“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廣播電視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提高廣播電視節目質量,增加國產優秀節目數量,禁止制作、播放載有下列內容的節目:(一)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二)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四)泄露國家秘密的;(五)誹謗、侮辱他人的;(六)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
對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督檢查 |
無 |
對引進、播出境外電視動畫片情況的檢查 |
對引進、播出境外電視動畫片情況的檢查 |
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監聽監看、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市級廣電部門 |
《境外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規定》(2004年廣電總局第42號令) 第三條:“國家廣電總局負責境外影視劇引進和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境外其他電視節目的審批工作。省級廣播電影行政部門受廣電總局委托,負責本轄區內境外影視劇引進的初審工作和其他境外電視節目引進的審批和播出監管工作。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播出境外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 |
對廣播電臺、 電視臺引進播出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的監督檢查 |
對廣播電臺、電視臺違規引進、播出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的行政檢查 |
10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節目名稱、呼號、內容定位、傳輸方式、覆蓋范圍、跨地區經營)或節目套數的行政檢查 |
廣播電臺、電視臺 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節目名稱、呼號、內容定位、傳輸方式、覆蓋范圍、跨地區經營)或節目套數情況的檢查 |
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 臺標、節目設置范圍(節目名稱、呼號、內容定位、傳輸方式、覆蓋范圍、跨地區經營)或節目套數情況 |
廣播電臺、 電視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遠程監測 |
抽查比例為5%,每年1次 |
市、縣廣電部門 |
1.《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7年8月國務院令第228號,2020年10月修改)第十三條:“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或者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電視臺變更臺名、節目設置范圍或者節目套數,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電視臺變更臺標的,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縣、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節目設置范圍或者節目套數的,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 2.《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2004年8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按照批準的設立主體、臺名、呼號、臺標、節目設置范圍、節目套數、傳輸覆蓋范圍、方式、技術參數等制作、播放節目”。 3.《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違規處理辦法(試行)》(廣發﹝2009﹞30號)第四條:“對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首先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違規活動:(一)未經批準開辦廣播電視頻道(率)的; (二)未經批準變更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臺名、臺標、呼號或變更設立主體的;……(五)未經批準變更廣播電視頻道(率)名稱、呼號、標識、節目設置范圍的;(六)未經批準變更廣播電視頻道(率)傳輸方式、覆蓋范圍、技術參數的”。 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做好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臺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新廣電發﹝2016﹞93號)第六條:“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各級播出機構臺標的檢查監管和備案公示工作,要建立轄區內播出機構的臺標檔案庫,向社會公示,并根據臺標變更情況及時進行更新維護”。” |
對廣播電臺、電視臺申請調整節目套數 (包括高清節目等)、臺名、臺標、呼號、節目設置范圍、技術參數等事項及廣播電視站的監督檢查 |
1.對地市級、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標的行政檢查 2.對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的行政檢查 3.對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含地市級、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標的行政檢查 4.對廣播電臺、電視臺調整節目設置范圍(節目名稱、呼號、內容定位、傳輸方式、覆蓋范圍、跨地區經營)的行政檢查 5.對廣播電臺、電視臺調整節目套數的行政檢查 |
11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廣播電臺、電視臺出租轉讓播出時段或與系統外機構合資、合作經營廣播電視頻道(率)、播出時段,與其它播出機構合辦廣播電視頻道(率)的行政檢查 |
對廣播電臺、電視臺出租轉讓播出時段或與系統外機構合資、合作經營廣播電視頻道(率)、播出時段,與其它播出機構合辦廣播電視頻道(率)的行政檢查 |
廣播電臺、電視臺頻道有無出租轉讓播出時段或與其它機構合辦頻道(率)情況 |
廣播電臺、 電視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為5%,每年1次 |
市、縣廣播電視部門 |
1.《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7年8月國務院令第228號,2020年10月修改)第十三條:“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得出租、轉讓播出時段。”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二)出租轉讓播出時段的”。 2.《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違規處理辦法(試行)》第四:“對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首先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違規活動:(三)擅自出租、轉讓或與系統外機構合資、合作經營廣播電視頻道(率)、播出時段的;(四)未經批準與其它播出機構合辦廣播電視頻道(率)的”。 |
無 |
對廣播電臺、電視臺出租轉讓播出時段或與系統外機構合資、合作經營廣播電視頻道(率)、播出時段,與其它播出機構合辦廣播電視頻道(率)的行政檢查 |
12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廣告播出情況的行政檢查 |
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廣告播出情況的行政檢查 |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廣告播出時長、內容、時間段等是否符合要求 |
廣播電視 播出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遠程監測 |
抽查比例為5%,每年1次 |
市、縣廣播電視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通過,2015年9月修訂)第十四條“廣播電臺、電視臺發布廣告,應當遵守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時長、方式的規定,并應對廣告時長作出明顯提示。”第十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第六十八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 2.《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7年8月國務院令第228號,2020年10月修改)第五條“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 3.《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2009年8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61號,2020年10月修訂)第五條“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視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廣播電視廣告是廣播電視節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正確導向,樹立良好文化品位,與廣播電視節目相和諧。” |
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廣告播出情況的監管 |
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廣告播出情況的行政檢查 |
13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行政檢查 |
對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行政檢查 |
依法設置安裝和使用衛星設施的單位有無違規接收節目 |
依法設置安裝和使用衛星設施的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為5%,每年1次 |
市、縣廣播電視部門 |
1.《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1990年4月9日國務院批準,1995年5月28日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令第1號發布,2018年9月修訂)第十條:“廣播電視、公安和國家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管理工作,對違反本辦法接收、錄制、傳播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2.《〈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1994年2月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第11號,2018年10月修訂)第二條:“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職責是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實行歸口管理,審批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設置,組織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銷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
對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檢查 |
對依法設置安裝和使用衛星設施用戶的行政檢查 |
14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的節目內容違反規定要求開展業務的行政檢查 |
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的節目內容違反規定要求開展業務的行政檢查 |
所提供的節目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 |
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監測監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市、縣廣播電視部門 |
《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年4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6號,2021年3月修改)第三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條“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的節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違法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山東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三)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和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四)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上海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揚邪教、迷信;(五)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七)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第二十四條:“省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節目監管系統,建立公眾監督舉報制度,加強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發現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未及時處置違法違規內容、落實監管措施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總編輯進行約談。” |
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監督檢查 |
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的節目內容違反規定要求開展業務的行政檢查 |
15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違反規定要求開展業務的行政檢查 |
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違反規定要求開展業務的行政檢查 |
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是否按照許可證載明事項從事視聽節目服務 |
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監測監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市、縣廣播電視部門 |
《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年4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6號,2021年3月修改)第三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條“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從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第十三條“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為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設立的節目監控系統提供必要的信號接入條件”、第十四條“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相互之間應當按照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相關標準實行規范對接,并為對接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第二十四條:“省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節目監管系統,建立公眾監督舉報制度,加強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發現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未及時處置違法違規內容、落實監管措施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總編輯進行約談。” |
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監督檢查 |
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違反規定要求開展業務的行政檢查 |
是否為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設立的節目監控系統提供必要的信號接入條件 |
服務單位相互之間是否實行規范對接 |
16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單位業務運營的行政檢查 |
對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單位業務運營的行政檢查 |
檢查開辦機構是否按照許可載明事項從事視頻點播業務 |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監測監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市、縣廣電部門 |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2004年7月6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5號,2015年8月修訂)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第十七條:“開辦機構必須按照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從事視頻點播業務”。第二十二條“用于視頻點播業務的節目,應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第二十八條“持有《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甲種)》開辦機構的播出前端應與廣電總局視頻點播業務監控系統實現聯網” |
對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督檢查 |
/ |
用于視頻點播業務的節目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
開辦機構的播出前端是否與總局視頻點播業務監控系統實現聯網 |
17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的監管 |
對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的行政檢查 |
檢查播出機構的頻率使用是否符合其《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規定要求 |
市、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遠程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市級廣電部門 |
1.《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指配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并核發頻率專用指配證明。” 2.《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依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至五項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業務許可證(無線)》的單位,如需申請使用廣播電視頻率,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廣電總局審批,領取《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甲類)》;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業務許可證(無線)》的單位,如需擬申請使用廣播電視頻率,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領取《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乙類)》。” 3.《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第三條:“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管理工作。” |
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內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的頻率指配證明的核發 |
/ |
18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電視劇制作機構的制作情況的行政檢查 |
對電視劇制作機構的制作情況的行政檢查 |
制作機構是否具備資質,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備案公示 |
電視劇制作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遠程檢查、監測監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市級廣電部門 |
1.《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取得電視劇制作許可證后,方可制作電視劇。電視劇的制作和播出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規定。” 2.《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電視劇由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地市級(含)以上電視臺和持有《攝制電影許可證》的電影制片機構制作,但須事先另行取得電視劇制作許可。”具體管理規定另見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 |
對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電視劇制作機構的監督檢查 |
對電視劇制作機構的制作情況的行政檢查 |
劇目開拍前是否向廣電主管部門報告 |
拍攝制作成本、演員片酬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
19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印刷發行企業檢查 |
|
印刷企業守法經營情況檢查 |
印刷企業、印刷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市、縣新聞出版部門 |
1.《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2月國務院令第343號,2016年2月修訂)第五十條:“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一)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口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二)對出版活動進行監管,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三)對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出版從業人員進行管理。” 2.《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2003年7月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令第19號)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印刷業經營者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檢查印刷業經營者各項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第六條:印刷業經營者在印刷經營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部門、出版行政部門報告。 ” |
對印刷、復制、發行、進口單位的監督檢查 |
1.對印刷業經營者守法經營情況的行政檢查 2.對印刷宗教用品驗證有關批準文件情況的行政檢查 3.對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行政檢查 |
|
發行企業守法經營情況檢查 |
發行企業、發行個體工商戶 |
對出版物發行業務的行政檢查 |
|
網上書店守法經營情況檢查 |
發行企業、發行個體工商戶 |
對單位、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行政檢查 |
|
中小學教科書無證經營等檢查 |
發行企業、發行個體工商戶 |
對中小學教科書發行活動的行政檢查 |
20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報紙編校質量檢查 |
|
報紙編校質量 |
報紙出版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8%,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市、縣新聞出版部門 |
1.《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2月國務院令第343號,2016年2月修訂)第五十一條:“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出版物的內容、編校、印刷或者復制、裝幀設計等方面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2.《報紙期刊質量管理規定》(國新出發〔2020〕10號)第八條:“各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報紙、期刊質量管理工作。各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實施報紙、期刊質量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 ” |
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出版活動監督檢查 |
對報紙出版活動的行政檢查 |
21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電影放映活動監管抽查 |
|
對電影放映活動的行政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級不低于10%,縣級不低于50%;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市、縣電影部門 |
1.【法律】《電影產業促進法》(2016年11月通過)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影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2.【行政法規】《電影管理條例》(2001年12月國務院令第342號)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干擾、阻止和破壞電影片的……、放映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處。” |
對電影活動的監督管理 |
對電影放映活動的行政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