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財政局: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事中事后監管細則 | ||||||||||||||||||||||||
| 2021-11-29 點擊數: | ||||||||||||||||||||||||
|
||||||||||||||||||||||||
|
||||||||||||||||||||||||
|
一、事項名稱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事中事后監管 二、監管實施層級 縣級 三、監管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2019年3月財政部令第98號修訂) 四、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 縣級財政部門依法對我縣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實施監督檢查。具體內容: (一)代理記賬機構保持設立條件的情況; (二)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向財政部門備案事項的報備情況; (三)代理記賬機構的會計信息質量情況; (四)代理記賬機構的執業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五、監督檢查措施 (一)事中監管 1.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全覆蓋檢查,加強對其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切實履行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的行政審批職責,做好設立審批把關工作。做好代理記賬機構執業報備工作。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依托“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代理記賬機構的年度報備,實現監管的動態化、常態化,避免重復檢查。開展對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質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內部規定建立健全情況、職業道德規范遵循情況的檢查。加強日常監管。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平臺,進行基本信息維護、變更等報備,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處理。 (二)事后監管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根據企業受到處罰情況、其他部門移交線索、群眾舉報等實施重點監管。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中介機構信用狀況和違法中介機構名單,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違規經營的,由縣級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情節嚴重的,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示。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托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托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監督檢查程序 (一)下達檢查通知明確檢查內容、需上報的檢查資料。 (二)開展檢查工作,按照規定的檢查方法、內容形成檢查記錄。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四)將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存入檔案。 七、監督檢查的處理方式 經檢查,符合《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的持續設立條件的,由市財政局在“臨沂財會信息網”進行公示;經檢查不符合規定需要整改的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并下達《代理記賬機構監督檢查整改通知書》,整改期限不超過2個月。在限期整改期間,財政局跟蹤檢查,并于整改結束后進行復查;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或雖進行整改但仍達不到要求的,財政局將按規定撤回《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同時建議市場監管部門變更其營業范圍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財政局將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八、縣級指導部門及科室 臨沭縣財政局會計科 九、咨詢電話 0539-6212100。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