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查類別 |
權責清單事項 |
抽查事項 |
抽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部門及實施層級 |
檢查依據 |
1 |
登記事項檢查 |
對市場主體名稱等登記事項的檢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檢查是否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營業執照是否存在涂改行為 |
企業、個體工商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 次 |
縣市場監管局 |
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 3.《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4.《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5.《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五條。 6.《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7.《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 8.《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9.《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 八條。 10.《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
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檢查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等所使用的名稱是否與登記注冊的名稱相同(其中從事商業 、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 |
企業、個體工商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縣市場監管局 |
1.《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 2.《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3.《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4.《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5.《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四條。 6.《合伙企業法》第九十四條。 7.《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8.《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 |
是否存在擅自變更名稱的行為 |
合伙企業是否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 |
要求提供銀行賬戶名稱情況開展核實 |
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
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經營(駐在)期限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 |
企業、個體工商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市場監管局 |
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4.《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5.《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6.《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7.《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 |
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
主營業務范圍是否與登記的范圍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記的經營(業務)范圍開展一般性經營 活動的行為 |
企業、個體工商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市場監管局 |
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4.《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5.《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6.《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7.《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8.《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9.《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10.《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11.《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
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是否與實際路牌、樓層等情況一致 |
企業、個體工商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市場監管局 |
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
對屬于實繳制行業的企業出資情況進行核查,檢查企業提交的驗資報告、財務報表、銀行進賬 單等證明材料,排查有無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線索 |
《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市場監管局 |
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 4.《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5.《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6.《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7.《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8.《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否擔任其他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市場監管局 |
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2.《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3.《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4.《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5.《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6.《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7.《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8.《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9.《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否變更未登記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通過到場核實或遠程技術手段核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實性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市場監管局 |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2.《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 3.《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
通過電話、視頻、函詢等方式對其身份和投資情況進行核實自然人股東,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 冒用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