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
抽查事項大類 |
抽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部門及實施層級 |
檢查依據 |
對應的權責清單事項 |
對應的“互聯網+監管”事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農藥監督檢查 |
農藥標簽、農藥許可證件、農藥生產原料進貨出廠銷售記錄、農藥經營購銷臺賬 |
農藥生產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農藥生產企業抽查比例為10%,農藥經營者抽查比例為1%,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頻次 |
省、市、縣農業農村部門 |
1.《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2.《農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3.《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定期調查統計農藥生產情況,建立農藥生產誠信檔案并予以公布。 4.《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對農藥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調查統計農藥銷售情況,建立農藥經營誠信檔案并予以公布。 |
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監督檢查 |
1.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主體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11370000MB2848646L200200092060001 2.對農藥經營者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 11370000MB2848646L200200093060001 |
縣農業農村局 |
肥料監督檢查 |
肥料產品質量、包裝標簽、登記證號 |
肥料生產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為5%,每年1次 |
省、市、縣農業農村部門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限期改進。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產品,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 |
對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監督抽查 |
對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監督抽查的行政檢查 11370000MB2848646L200200034060003 |
企業生產條件 |
縣農業農村局 |
種子監督檢查 |
生產經營許可、品種審定、品種權授權、標簽和使用說明,經營主體備案,生產經營檔案,農作物種子質量 |
種子生產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質量檢驗 |
抽查比例為5%,每年1次 |
省、市、縣農業農村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七條: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 2.《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監督抽查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種子管理機構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作物種子進行扦樣、檢驗,并按規定對抽查結果公布和處理的活動。 3.《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種子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本辦法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發現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
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 |
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質量、生產、銷售相關行為的行政處罰(檢查) 11370000MB2848646L200200084060002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生產、調運農業植物種子及應檢植物、植物產品的檢疫檢查 |
農業植物種子及應檢植物、植物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 |
生產農業植物種子的單位是否按要求申報產地檢疫;繁育基地選址是否征求植物檢疫機構的意見;生長期間是否有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核查有無植物檢疫證書;核查證書是否真實有效;核查實物與證書品種、數量等內容是否一致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級植物檢疫機構 |
1.《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于下列情況的,必須經過檢疫:(一)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二)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 2.《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第十條:根據《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和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省間調運植物、植物產品,屬于下列情況的必須實施檢疫:(一)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二)列入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植物產品,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三)對可能受疫情污染的包裝材料、運載工具、場地、倉庫等也應實施檢疫。 3.《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一條: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單位,必須有計劃地建立無植物檢疫對象的種苗繁育基地、母樹林基地。試驗、推廣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帶有植物檢疫對象。植物檢疫機構應實施產地檢疫。 |
實施植物檢疫監督檢查 |
對調運農業植物及其產品的行政檢查 11370000MB2848646L200200094060002 |
縣農業農村局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督檢查 |
從事獵捕活動取得特許獵捕證的情況 |
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為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
1.《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督管理。 |
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督檢查 |
1.對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活動的行政檢查 11370000MB2848646L200200028060001 2.對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活動的行政檢查 11370000MB2848646L237160102060005 |
從事馴養繁殖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的情況 |
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經營利用許可證和使用專用標識的情況 |
從事進出口活動取得經營利用許可證的情況 |
獵捕、繁育、經營管理、進出口活動是否符合符合相應的條件等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為種畜禽場選址布局 |
種畜禽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實地檢查 |
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畜牧法》(2005年12月通過,2015年4月修訂):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種畜禽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
3700000620002對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3700000620001對畜禽養殖的監督檢查) |
對種畜禽(蜂種)品種質量、生產、銷售、使用相關行為的行政處罰(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15060008 |
種畜禽品種、代次、存欄情況 |
專業人員、設施設備情況 |
生產管理規范、育種記錄及其他管理制度 |
檔案管理 |
衛生防疫 |
銷售記錄 |
許可證情況 |
安全生產情況 |
其他情況等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 |
生鮮乳收購站:查驗是否具有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
生鮮乳生產收購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實地檢查 |
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6號):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p> |
3700000620003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3700000620001對畜禽養殖的監督檢查3700000620028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
對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35060001 |
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生產收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
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生產收購相關記錄是否完整 |
生鮮乳收購站:監督抽查生產收購的生鮮乳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
生鮮乳運輸車:查驗是否具有生鮮乳準運證 |
生鮮乳運輸車:查驗生鮮乳交接單記載是否全面、規范、準確 |
生鮮乳運輸車:監督抽查運輸的生鮮乳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飼草草種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是否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部《草種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違法行為,草種子質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等。 |
草種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實地檢查 |
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草種管理辦法》(2006年1月農業部令第56號):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草種管理工作?!钡谌邨l:“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規劃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監督抽查計劃。” |
3700000620004對草種廣告的監督檢查、3700000620005對草種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
對草種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61060001 |
縣農業農村局 |
防疫檢疫檢查 |
對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的行政檢查 |
養殖場、屠宰場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第七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第九十八條第五款。 |
3700000620006動物防疫監督檢查 |
對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20060001 |
對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的行政檢查 |
養殖場、屠宰場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2006年6月通過)第三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第七十六條第四款。 |
3700000620008對畜禽及畜禽產品實施追溯和處理 |
對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45060001 |
對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的行政檢查 |
養殖場、屠宰場、隔離場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2010年1月發布)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第二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第九十九條。 |
3700000620010動物防疫條件監督檢查 |
對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41060001 |
縣農業農村局 |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 |
對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行政檢查 |
獸醫實驗室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公布,2018年3月修改)第三條。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公布,2018年3月修改)第四十九條第四款。 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公布,2018年3月修改)第五十九條。 |
3700000620007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 |
對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16060003 |
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或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 |
獸醫實驗室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公布,2018年3月修改)第三條。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公布,2018年3月修改)第四十九條。 3.《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毒)種保藏管理辦法》(2008年11月)第四條。 |
3700000620007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 3700000620009對菌(毒)種和樣本保藏機構的監督檢查 |
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或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或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或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行為進行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16060001 |
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 |
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行為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對執業獸醫備案的行政檢查 |
動物診療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第六十九條。 2.《執業獸醫管理辦法》(2008年11月通過,2013年9月修訂)第四條。 |
3700000620011執業獸醫、鄉村獸醫從業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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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業獸醫資格證核發監管的行政核查 |
動物診療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第六十一條。 2.《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2008年11月修訂)第三條。 |
3700000620012動物診療機構監督檢查 |
對執業獸醫資格證核發監管的行政核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39060001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的監督檢查 |
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行政檢查 |
無害化處理廠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2001年12月通過,2017年1月修改)第四十二條。 |
3700000620013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檢查 |
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37380105060001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獸藥生產監督檢查 |
對批準生產的獸藥進行的行政檢查 |
獸藥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 2.《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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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批準生產的獸藥進行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54060001 |
對獸藥生產活動的行政檢查;對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獸藥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 2.《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第二條。 |
3700000620016對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對獸藥生產活動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53060007 |
對獸用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制獸藥監督檢查 |
獸藥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 2.《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第二條。 3.《獸用麻醉藥品的供應使用管理辦法》。 |
3700000620015對獸用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制獸藥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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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用生物制品批簽發樣品銷毀的監督檢查 |
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每年多次,100%全覆蓋檢查 |
省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 2.《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第二條。 3.《獸用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程序》二、(四)。 |
3700000620023獸用生物制品批簽發樣品銷毀的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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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 |
獸藥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2.《獸藥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3.《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4.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
3700000620026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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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 |
對獸藥經營企業和個人的監督檢查 |
對批準進口的獸藥進行的行政檢查 |
獸藥經營企業和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 2.《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獸藥進口管理辦法》第三條。 |
3700000620014對進口獸藥經營、使用活動的監督檢查及產品監督抽檢 |
對批準進口的獸藥進行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19060001 |
對進口獸藥經營、使用活動的監督檢查及產品監督抽檢 |
對獸藥經營企業和個人的監督檢查 |
獸用生物制品經營企業和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級畜牧獸醫部門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 2.《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四條。 |
3700000620018對獸藥經營企業和個人的監督檢查 |
對獸藥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53060014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是否遵守飼料法規、許可備案條件、飼料標簽等強制標準要求 |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及飼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生產企業比例不低于5%,對經營者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五十四條。 2.《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3.《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4.《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 第五條。 5.農業農村部第20號公告(2018年5月)。 6.《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 |
3700000620024對飼料、飼料添加劑、寵物飼料生產企業及飼料經營者監督檢查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59060001 |
是否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2.《獸藥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3.《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4.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
3700000620026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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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 |
對新獸藥研制活動的行政檢查 |
對新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的監督檢查 |
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七條。 2.《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第二條。 3.《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 |
3700000620017對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的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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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獸藥研制活動的行政檢查 |
承擔臨床試驗新獸藥制備的獸藥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七條。 2.《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第二條。 3.《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 |
3700000620020新獸藥臨床試驗的監督檢查 |
對新獸藥研制活動的行政檢查 11370000004502198Q200200055060003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獸藥使用的監督檢查 |
對獸藥使用、禁用藥品的監督檢查 |
畜禽等動物養殖企業、場、戶(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五十四條。 2.《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 3.《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四條。 |
3700000620019對獸藥使用、禁用藥品的監督檢查(3700000620001對畜禽養殖的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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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 |
地理標志及無公害畜產品認證企業的檢查 |
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 |
畜產品地理標志及無公害畜產品認證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2.《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
3700000620029對畜產品地理標志監督檢查(3700000620028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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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環境(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及設施的檢查 |
畜產品地理標志及無公害畜產品認證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2.《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
投入品管理的檢查 |
畜產品地理標志及無公害畜產品認證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2.《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
質量管理及標志使用的檢查 |
畜產品地理標志及無公害畜產品認證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2.《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
縣農業農村局 |
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屠宰企業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 |
生豬屠宰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 |
省、市、縣畜牧獸醫部門 |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1997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8號,2016年2月修訂)第三條。 2.《山東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2019年12月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8號)第二條、第五條。 3.《生豬屠宰企業監督檢查規范》(2016年4月農業部農醫發〔2016〕14號)。 |
3700000620031對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3700000620028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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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違禁物質 |
是否違法屠宰、銷售病死畜禽及產品等行為 |
按照農業部《生豬屠宰企業監督檢查規范》內容和要求對生豬屠宰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