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查領域 |
聯合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事項 類別 |
檢查方式 |
組織層級 |
權責清單事項 |
抽查事項 |
實施層級 |
抽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1 |
農業生產資料監管 |
農藥監督檢查 |
農藥生產者、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監督檢查 |
農藥監督檢查 |
縣級 |
農藥標簽、農藥許可證件、農藥生產原料進貨出廠銷售記錄、農藥經營購銷臺賬。 |
1.《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條 2.《農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一條 3.《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4.《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肥料監督檢查 |
肥料生產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監督抽查 |
對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監督抽查 |
縣級 |
肥料產品質量、包裝標簽、登記證號,企業生產條件。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
種子監督檢查 |
種子生產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質量檢驗 |
省、市、縣級 |
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 |
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 |
縣級 |
生產經營許可、品種審定、品種權授權、標簽和使用說明,經營主體備案,生產經營檔案,農作物種子質量。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條、第四十六條 2.《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3.《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4.《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
獸藥生產經營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對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縣級 |
對批準生產的獸藥進行的行政檢查;對獸藥生產活動的行政檢查;對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對獸用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制獸藥監督檢查;獸用生物制品批簽發樣品銷毀的監督檢查;是否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條 2.《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第二條 3.《獸用麻醉藥品的供應使用管理辦法》 4.《獸用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程序》 5.《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6.《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7.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
對獸藥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
獸藥經營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獸藥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
對獸藥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
縣級 |
對獸藥經營單位GSP運行、獸藥采購、存儲、銷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
1.《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 2.《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獸藥進口管理辦法》第三條 |
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縣級 |
是否遵守飼料法規、許可備案條件、飼料標簽等強制標準要求;是否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五十四條 2.《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3.《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4.《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第五條 5.農業農村部第20號公告(2018年5月) 6.《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 |
2 |
牲畜、水生野生動物養殖加工情況的檢查 |
種畜禽質量監督檢查 |
從事種畜禽生產經營的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對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縣級 |
種畜禽場選址布局;種畜禽品種、代次、存欄情況;專業人員、設施設備情況;生產管理規范、育種記錄及其他管理制度;檔案管理;衛生防疫;銷售記錄;許可證情況;安全生產情況,其他等。 |
《畜牧法》(2005年12月通過,2022年10月修訂)第三十四條 |
對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 |
生豬屠宰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 |
縣級 |
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出廠肉類及產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包裝是否粘貼檢驗和檢疫標識。 |
1.《食品安全法》 2.《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3.《山東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
對畜禽養殖的監督檢查 |
規模養殖場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畜禽養殖的監督檢查 |
對畜禽養殖的監督檢查 |
縣級 |
動物衛生防疫條件;許可證情況;安全生產情況,糞污處理情況其他等。對獸藥使用、禁用藥品的監督檢查。獸藥使用環節是否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是否使用禁用藥品。 |
1.《畜牧法》(2005年12月通過,2022年10月修訂)第五條、第七十一條 2.《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 |
3 |
農產品加工相關情況的檢查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查 |
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的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查 |
縣級 |
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 |
1.《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2.《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
綠色食品的監督檢查 |
證書有效期內的綠色食品獲證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綠色食品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 |
綠色食品的監督檢查 |
縣級 |
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包裝標識、標志使用。 |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2012年7月30日農業部令2012年第6號公布,2019年4月25日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
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
生鮮乳收購站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
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
縣級 |
查驗是否具有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生鮮乳生產收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生鮮乳生產收購相關記錄是否完整;監督抽查生產收購的生鮮乳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6號)第四條 |
對質量管理制度、產地環境及設施、投入品管理、質量管理及標志使用的檢查 |
畜產品地理標志及無公害畜產品認證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對畜產品地理標志監督檢查 |
對質量管理制度、產地環境及設施、投入品管理、質量管理及標志使用的檢查 |
縣級 |
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產地環境(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及設施的檢查;投入品管理的檢查;質量管理及標志使用的檢查。 |
1.《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2.《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
4 |
種子市場監管 |
對生產、調運農業植物種子及應檢植物、植物產品的檢疫檢查 |
農業植物種子及應檢植物、植物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實施植物檢疫監督檢查 |
對生產、調運農業植物種子及應檢植物、植物產品的檢疫檢查 |
縣級 |
生產農業植物種子的單位是否按要求申報產地檢疫;繁育基地選址是否征求植物檢疫機構的意見;生長期間是否有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核查有無植物檢疫證書;核查證書是否真實有效;核查實物與證書品種、數量等內容是否一致。 |
1.《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第十一條 2.《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第十條 |
5 |
動物防疫、診療、病原微生物監督檢查 |
動物防疫監督檢查 |
隔離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動物防疫監督檢查 |
動物防疫監督檢查 |
縣級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情況、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情況、輸入易感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檢疫情況、動物防疫條件情況、無害化處理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條第二款、第七十四條 2.《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3.《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4.《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二款 5.《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 6.《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7.《山東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 |
動物診療監督檢查 |
動物診療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動物診療監督檢查 |
動物診療監督檢查 |
縣級 |
檢查動物診療機構診療活動情況、執業獸醫鄉村獸醫執業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九條 2.《執業獸醫管理辦法》(2008年11月通過,2013年9月修訂)第四條 3.《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2008年11月修訂)第三條 |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 |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 |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 |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 |
縣級 |
對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行政檢查。 |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公布,2018年3月修改)第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九條 2.《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2008年11月)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