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局有關科室、所,大隊:
為做好2024年度全縣市場監管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縣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縣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根據省、市局《計劃》,結合《山東省“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第三版)》(以下簡稱《清單》)以及本地監管重點、專項工作部署等監管需要,于4月10日前制定完成臨沭縣2024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及時公示并報市局備案。抽查工作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動態管理,確需調整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公示調整后的計劃。年度抽查計劃要涵蓋《清單》全部抽查事項,省、市局《計劃》中事項除檢查實施層級為“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省、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以外,其他抽查事項全部列入縣區抽查工作計劃。對于《清單》中檢查實施層級為縣級的抽查事項,縣區自行確定抽查比例、頻次、時間等,檢查完成時間不得晚于11月15日。
二、提升部門聯合抽查比例
要統籌組織市場監管系統內部和轄區內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要繼續強化信用風險分類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融合運用,對高風險的提高抽查比例,對低風險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做到精準發力。
三、提升抽查的規范性
縣局相關牽頭科室要做好部署、督導、總結等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本業務條線的檢查任務。要規范執法過程,執法檢查要全程留痕,在發起檢查任務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檢查相關具體要求。執法人員要依法、審慎、準確判定“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結果,避免誤判、誤錄。省、市局將組織開展對各縣區“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結果復查工作,并將復查結果作為激勵先進、評先樹優的重要參考。
四、科學統籌人員力量
要對執法人員力量進行研判分析,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執法人員統籌調配機制。要合理分配監管力量,避免因匹配不均衡、檢查扎堆等原因造成檢查質量下降。要加強智慧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山東通移動監管模塊應用,鼓勵探索運用智能化監管手段,提升抽查檢查效率,減輕基層執法人員負擔。
五、其他要求
各相關科室、所,大隊在具體抽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與縣局對口科室溝通??h局將適時對檢查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調度,對于未按《計劃》完成抽查任務的視情予以通報并作為督查考核依據。
附件: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權責清單 事項 |
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事項 類別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時間 |
檢查主體 |
1 |
對市場主體名稱等登記事項的檢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企業抽查比例為2%,個體工商戶抽查比例為0.1%,農民專業合作社抽查比例為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抽查比例為50%,抽查1次(對市場主體名稱等登記事項的檢查與對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監督檢查合并抽取企業比例為1.5%)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
《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企業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企業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企業 |
2 |
對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監督檢查 |
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 |
3 |
對拍賣活動的監督檢查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 |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4 |
廣告的監督檢查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廣告經營主體(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3%,抽查1次 |
4月-10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已取得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批文的企業 |
抽查比例3%,抽查1次 |
4月-10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5 |
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監督檢查 |
工業產品獲證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按照信用風險等級分類抽取,抽查比例為20%及以上;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1次,可根據工作實際確定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相關產品獲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 |
食品相關產品獲證生產企業 |
按照信用風險等級分類抽取,抽查比例為20%及以上;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1次,可根據工作實際確定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6 |
對棉花、繭絲、毛絨、麻類纖維及纖維制品實施監督檢查 |
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檢查 |
棉花等纖維收購、加工、銷售、承儲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按照信用風險等級分類抽取,抽查比例為20%及以上;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1次,可根據工作實際確定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7 |
對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 |
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不含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的行政檢查 |
獲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不含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0.5%,抽查1次 |
4月-10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對食品小作坊的行政檢查 |
登記的食品小作坊 |
抽查比例為0.5%,抽查1次 |
對食品銷售者的監督檢查 |
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為B級的食品銷售者 |
抽查比例為0.5%,抽查1次 |
4月-10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風險分級為D級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
抽查比例為0.5%,抽查1次 |
4月-10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對小餐飲食品安全的監管 |
小餐飲經營者 |
抽查比例為0.1%,抽查1次 |
4月-10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對生產環節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 |
企業 |
抽查比例為5%,抽查1次,其中D級1家,剩余B、C級抽取 |
4月-10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8 |
對制造、修理、銷售、進口和使用計量器具,以及計量檢定等相關計量活動的監督檢查(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監督管理)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醫療衛生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4%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使用安全防護工作計量器具的企業 |
抽查比例為5%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糧食購銷領域有關單位 |
抽查比例為5%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加油站 |
抽查比例為10%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眼鏡制配場所 |
抽查比例為7%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集貿市場和商場、超市 |
抽查比例為5%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9 |
對能源計量進行監督管理 |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縣內應實行能效標識管理的產品的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生產企業抽查比例為10%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0 |
對水效標識進行監督檢查 |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縣內應實行水效標識管理的產品的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生產企業抽查比例為10%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1 |
對商品量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國家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縣內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2%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2 |
對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檢查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縣內綜合類報紙、產品標簽標識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2%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3 |
對計量技術機構的監督管理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各級專項計量授權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20%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4 |
團體標準監督檢查 |
社會團體自我聲明公開標準的監督抽查 |
社會團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團體自我聲明公開標準抽查比例為3%,抽查1次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5 |
企業標準監督檢查 |
企業自我聲明公開執行標準的監督抽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企業自我聲明公開執行標準抽查比例為1%,抽查1次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6 |
對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自愿性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認證機構、獲證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抽查1次 |
4月-11月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認證機構、獲證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