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實施機構 |
部門職責 |
事項名稱 |
事項編碼 |
事項類型 |
設定、行使依據及有關條款 |
實施層級 |
實施權限 |
對應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及依據 |
備注 |
1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04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質量管理辦法》(2016年9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0號)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質量管理辦法》(2016年9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0號)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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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05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8年8月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1號)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8年8月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1號)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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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06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2019年3月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3號)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強日常管理和考評。”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2019年3月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3號)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在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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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07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2018年7月國務院令第701號)第六條:“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解決醫療糾紛。……”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2018年7月國務院令第701號)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衛生等有關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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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
對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08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11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第二十九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其執業范圍、診療行為以及廣告宣傳等進行監督檢查。” |
縣 |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其執業范圍、診療行為以及廣告宣傳等進行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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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
對中醫診所依法執業、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診所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09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9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4號)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診所依法執業、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診所管理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診所依法執業、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診所管理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中醫診所依法執業、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診所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9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4號)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對符合備案條件但未及時發放備案證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補正材料、未在規定時限內公開轄區內備案的中醫診所信息、未依法開展監督管理的,按照《中醫藥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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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10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國務院令第149號,2016年2月修改)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一)負責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三)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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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11 |
行政檢查 |
1.【法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過,2013年6月修正)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1.【法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過,2013年6月修正)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通報、報告或者公布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二)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時未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的;(三)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四)未及時調查、處理單位和個人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的舉報的;(五)違反本法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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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12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1998年11月國務院令第254號)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1998年11月國務院令第254號)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對發現的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密切接觸者,未依法實施臨時隔離、醫學檢查和其他應急醫學措施的,以及對被檢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場所未依法進行必要的控制和衛生處理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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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13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艾滋病防治條例》(2006年1月國務院令第457號,2019年3月修改)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艾滋病防治條例》(2006年1月國務院令第457號,2019年3月修改)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組織、領導、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職責,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職責的;(二)對有證據證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關失職、瀆職行為。”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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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
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14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國務院令第424號,2018年3月修改)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主管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職責:(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二)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2.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國務院令第424號,2018年3月修改)第五十七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準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作出批準決定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撤銷原批準決定,責令有關實驗室立即停止有關活動,并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違法作出批準決定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作出批準決定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八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檢驗檢疫工作的緊急需要,申請在實驗室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開展進一步檢測活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批準決定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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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預防接種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15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2005年6月國務院令第434號,2016年4月修改)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一)對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三)對醫療衛生機構分發和購買疫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省政府規章】《山東省兒童計劃免疫管理辦法》(199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號,1998年4月修改)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轄區內兒童計劃免疫工作的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作好兒童計劃免疫工作。(一)衛生行政部門是兒童計劃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兒童計劃免疫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二)財政部門對轄區內的兒童計劃免疫工作所需經費,應給予妥善安排;(三)交通部門對兒童計劃免疫用的生物制品和器械應優先運送,對標有計劃免疫標記的兒童計劃免疫專用車輛免征養路費;(四)電力部門對兒童計劃免疫用電應保證供應并給予優惠;(五)教育部門應把兒童免疫的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六)新聞單位對兒童計劃免疫的宣傳報道,應優先給予安排。”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防接種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預防接種工作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2005年6月國務院令第434號,2016年4月修改)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受種者人身損害,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二)未及時核實、處理對下級衛生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舉報的;(三)接到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相關報告,未立即組織調查處理的;(四)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 2.(五)違反本條例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第五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預防接種保障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發生特別嚴重的疫苗質量安全事件或者連續發生嚴重的疫苗質量安全事件的地區,其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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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消毒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16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消毒管理辦法》(2002年3月衛生部令第27號,2017年12月修改)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一)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執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對消毒產品的衛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四)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毒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消毒工作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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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17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2003年11月衛生部令第37號,2006年8月修改)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監督管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2003年11月衛生部令第37號,2006年8月修改)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的,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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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18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醫院感染管理辦法》(2006年9月衛生部令第48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醫院感染管理辦法》(2006年9月衛生部令第48號)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和對醫院感染暴發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予以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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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20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2019年4月修改)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2.【部委規章】《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3月衛生部令第80號,2017年12月修改)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 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2019年4月修改)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部委規章】《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3月衛生部令第80號,2017年12月修改)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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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飲用水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21 |
行政檢查 |
1.【法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過,2013年6月修正)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四)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2.【部委規章】《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7月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發布,2016年4月修改)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該行政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該供水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飲用水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飲用水衛生、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檢查。 |
1.【法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過,2013年6月修正)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通報、報告或者公布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二)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時未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的;(三)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四)未及時調查、處理單位和個人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的舉報的;(五)違反本法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部委規章】《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7月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發布,2016年4月修改)第二十四條:“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應秉公執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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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縣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
對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22 |
行政檢查 |
1.【法律】《母嬰保健法》(1994年10月通過,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 2.【行政法規】《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1年6月國務院令第308號,2017年11月修改)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監督管理工作。” 3.【行政法規】《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條例》(2001年6月國務院令第309號,2004年12月修改)第三十一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4.【部委規章】《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年2月衛生部第14號令)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日常監督管理。” 5.【部委規章】《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2001年2月衛生部第15號令)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類精子庫的日常監督管理。” 6.【部委規章】《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2003年5月衛生部令第33號)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產前診斷技術應用的日常監督管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母嬰保健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 |
1.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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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縣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
對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23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2016年3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9號)第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履行以下職責:(一)監管并組織、協調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查處工作;(二)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準入和相關醫療器械使用監管,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執業規范的宣傳培訓等工作;(三)負責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管理,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及時準確地采集新生兒出生、死亡等相關信息;(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其他事項。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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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獻血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24 |
行政檢查 |
1.【法律】《獻血法》(1998年10月主席令第93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 2.【部委規章】《血站管理辦法》(2005年11月衛生部令第44號,2017年12月修改)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采供血活動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臨床用血儲存、配送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二)對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血站管理職責進行監督檢查;(三)對轄區內血站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采供血質量的不定期抽檢;(四)對轄區內臨床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獻血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獻血工作的監督檢查。 |
1.【法律】《獻血法》(1998年10月主席令第93號)第二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獻血、用血的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部委規章】《血站管理辦法》(2005年11月衛生部令第44號,2017年12月修改)第六十四條: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獻血法》、《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規定的程序審查而使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得到許可的;(二)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準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三)在許可審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四)對符合條件的設置及執業登記申請不予受理的;(五)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決定的;(六)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七)其他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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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醫師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28 |
行政檢查 |
1.【法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通過,2009年8月修正)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醫師考核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師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師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 |
1.【法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通過,2009年8月修正)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法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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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落實,指導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
對鄉村醫生從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29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2003年8月國務院令第386號)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鄉村醫生從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2003年8月國務院令第386號)第四十六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違法活動未及時核實、調查處理或者未公布調查處理結果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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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美容服務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0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2002年5月衛生部令第19號,2016年1月修改)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美容服務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美容服務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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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1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7月衛生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號,2008年12月補充規定二)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和外經貿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7月衛生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號,2008年12月補充規定二)第三十三條:“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外經貿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批準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置和變更的,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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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事故處理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2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9月國務院令第351號)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事故處理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事故處理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9月國務院令第351號)第五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有關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第五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組織調查的;(二)接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查或者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三)未將應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四)未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上報的;(五)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審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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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
對中醫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3 |
行政檢查 |
1.【法律】《中醫藥法》(2016年12月通過)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管理工作。” 2.【行政法規】《中醫藥條例》(2003年10月國務院第374號令)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中醫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中醫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1.【法律】《中醫藥法》(2016年12月通過)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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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4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07年5月國務院令第491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07年5月國務院令第491號)第三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人體器官移植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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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性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5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性病防治管理辦法》(2013年1月衛生部令第89號)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性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定期開展性病防治工作績效考核與督導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性病防治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性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性病防治管理辦法》(2013年1月衛生部令第89號)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性病疫情傳播擴散的,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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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精神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6 |
行政檢查 |
1.【法律】《精神衛生法》(2012年10月通過,2018年4月修正)第八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精神衛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精神衛生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精神衛生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精神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1.【法律】《精神衛生法》(2012年10月通過,2018年4月修正)第七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精神衛生工作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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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全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
對計劃生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7 |
行政檢查 |
1.【法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12月通過,2015年12月修正)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計劃生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內對計劃生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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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全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
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8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國務院令第357號)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國務院令第357號)第十三條:“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第十四條:“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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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39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學校衛生工作條例》(1990年6月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衛生部令第1號)第二十八條:“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其職責是:(一)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二)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勞動、環境、食品等方面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實行衛生監督;(三)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行衛生監督。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對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職責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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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41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年4月衛生部令第84號)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年4月衛生部令第84號)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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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42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2016年10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1號)第四十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全國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工作的檢查、督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組織全國中醫藥研究倫理審查工作的檢查、督導。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 |
1.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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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 |
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43 |
行政檢查 |
1.【法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過,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行政法規】《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年5月國務院令第352號)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及職業中毒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第四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防護性能進行定期檢驗和不定期的抽查;發現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用人單位立即消除隱患;消除隱患期間,應當責令其停止作業。”? 3.【地方性法規】《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1999年10月通過,2004年7月修改)第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1.【法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過,2018年12月修正)第八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不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級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虛報、瞞報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處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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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 |
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44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5年3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5號,2019年2月修改)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 2.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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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 |
對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45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13年2月衛生部令第91號)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職業病診斷機構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定期對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二)規章制度建立情況;(三)人員、崗位職責落實和培訓等情況;(四)職業病報告情況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監督檢查并不定期抽查;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13年2月衛生部令第91號)第六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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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 |
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47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1月衛生部令第46號,2016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檢查。 |
1.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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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單采血漿站、供血漿者、原料血漿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49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血液制品管理條例》(1996年12月國務院令第208號,2016年2月修訂)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單采血漿站、供血漿者、原料血漿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 2.【部委規章】《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2008年1月衛生部令第58號,2016年1月修改》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檢查內容包括:(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情況;(二)單采血漿站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三)供血漿者管理,檢驗,原料血漿的采集、保存、供應等;(四)單采血漿站定期自檢和重大事故報告情況。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至少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進行一次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對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檢查轄區內原料血漿管理工作,并及時向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監督檢查情況。”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單采血漿站、供血漿者、原料血漿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單采血漿站、供血漿者、原料血漿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血液制品管理條例》(1996年12月國務院令第208號,2016年2月修訂)第四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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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縣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
對女職工保健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50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1993年11月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發布,2011年11月修改。)第十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勞動、人事部門,工會及婦聯組織對本規定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女職工保健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女職工保健工作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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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51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2013年2月衛生部令第92號)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相關單位以下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管:(一)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管理和信息錄入等工作;(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結核病疫情監測與處置、流行病學調查、高發和重點行業人群防治、實驗室檢測和質量控制、實驗室生物安全、督導、培訓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轉診、追蹤、患者督導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四)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結核病疫情報告、轉診、培訓、健康教育等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2013年2月衛生部令第92號)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肺結核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履行肺結核疫情報告職責,或者瞞報、謊報、緩報肺結核疫情的;(二)未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導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肺結核傳播的; 2.(三)未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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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53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禁毒條例》(2011年6月國務院令第597號)第四條第四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禁毒條例》(2011年6月國務院令第597號)第四十三條:“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泄露戒毒人員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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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氣功活動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54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氣功管理暫行規定》(2000年7月衛生部令第12號)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行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醫療氣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醫療機構和醫療人員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的各項規定。”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氣功活動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氣功活動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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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處方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55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處方管理辦法》(2007年2月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機構處方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處方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處方管理辦法》(2007年2月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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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處方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55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處方管理辦法》(2007年2月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機構處方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處方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處方管理辦法》(2007年2月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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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58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05年8月國務院令第442號,2016年2月修改)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05年8月國務院令第442號,2016年2月修改)第六十五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未到場監督銷毀過期、損壞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三)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法行為、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實施監督檢查的;(四)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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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 |
對護士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60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護士條例》(2008年1月國務院令第517號)第五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護士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護士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護士條例》(2008年1月國務院令第517號)第二十七條:“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在護士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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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使用行為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61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1月國務院令第276號,2017年5月修改)第三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別對使用環節的醫療器械質量和醫療器械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器械使用環節使用行為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1月國務院令第276號,2017年5月修改)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履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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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63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80號,2011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2.【部委規章】《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2003年10月衛生部第36號令)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80號,2011年1月修改)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者組織制定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限期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者組織制定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并可以對政府主要領導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違法行為不及時處理,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時未及時采取減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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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68 |
行政檢查 |
1.【法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過,2018年12月修正)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條:“……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2.【地方性法規】《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2017年1月通過)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部委文件】(國衛辦監督發〔2015〕62號)第二條:“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檢查。 |
1.【法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過,2018年12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二)未按規定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未及時處理,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三)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會影響;(四)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許可;(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百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或者未按規定相互通報;(二)未按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三)不履行法定職責,對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合,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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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70 |
行政檢查 |
1.【法律】《廣告法》(1994年10月通過,2018年10月修正)第六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機構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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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遺體捐獻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71 |
行政檢查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遺體捐獻條例》(2003年1月通過,2004年7月修改)第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遺體捐獻工作,負責遺體捐獻的組織管理與監督。”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遺體捐獻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遺體捐獻工作的監督檢查。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遺體捐獻條例》(2003年1月通過,2004年7月修改)第三十條:“從事遺體捐獻登記、接受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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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評審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72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國務院令第149號,2016年2月修改)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三)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 2.【部委規章】《醫療機構評審辦法》(1995年7月衛醫發〔1995〕第30號,1997年9月修改)第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評審工作的組織與領導;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具體實施,并向被評審的醫療機構提出改進工作的指導意見。” 3.【國務院文件】《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附件1第20項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取消審批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1.制定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2.評審委員會要逐步去行政化,政府官員不得在評審委員會中兼職,政府部門不得干涉評審委員會工作。3.對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實施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機構評審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評審的監管。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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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 |
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73 |
行政檢查 |
1.【法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過,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2.【部委規章】《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3月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0號,2015年5月修正)第三十七條:“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專職技術人員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一)職業衛生專職技術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能力;(二)是否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規范開展工作;(三)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規范標準;(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是否完整;(五)內部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是否健全;(六)實際操作中是否存在違規現象;(七)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3.【部委文件】《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2〕25號,2017年5月修改)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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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
1.【法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過,2018年12月修正)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處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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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74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2005年4月衛生部令第42號)第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管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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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全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
對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
3700000623075 |
行政檢查 |
1.【法律】《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7月國家人口計生委令第10號)第六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把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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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
對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76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2009年2月衛生部令第64號)第六條:“衛生部負責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醫療需求、技術發展狀況、組織與管理的需要等實際情況制定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規劃和技術規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網絡,組織醫療機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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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
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77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2012年6月衛生部令85號,2019年2月修改)第二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的督導檢查。”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2012年6月衛生部令85號,2019年2月修改)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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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對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78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2013年11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3號)第四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國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全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規劃和實施本轄區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本轄區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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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 |
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79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2007年6月衛生部令第55號)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有關法規和標準執行情況;(二)放射防護措施落實情況;(三)人員培訓、職業健康檢查、個人劑量監測及其檔案管理情況;(四)《放射工作人員證》持證及相關信息記錄情況;(五)放射工作人員其他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情況。”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2007年6月衛生部令第55號)第四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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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80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2005年2月衛生部令第41號)第十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應當依法查處。”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檢查。 |
1.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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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在職責范圍內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
3700000623081 |
行政檢查 |
1.【省政府規章】《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2009年6月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衛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有關監測機構對水源水質進行化驗、檢測,并公布結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在職責范圍內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在職責范圍內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
1.【地方性規章】《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2009年6月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農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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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
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82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2003年5月衛生部令第35號)第三十一條:“衛生部對全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進行督察、指導。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進行督察、指導。”;第三十二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對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一)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疫情報告;(二)醫療機構、留驗站(所)的隔離、消毒、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理;(三)公共場所的消毒;(四)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的環境消毒;(五)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 防護用品的質量;(六)依法開展其他監督檢查工作。”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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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制定全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
在職責范圍內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檢查 |
3700000623083 |
行政檢查 |
1.【行政法規】《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0年9月國務院令第292號,2011年1月修改)第十八條第二款:“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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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在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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