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實施機構 |
部門職責 |
事項名稱 |
事項編碼 |
設定、行使依據及有關條款 |
實施層級 |
實施權限 |
對應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及依據 |
| 1 |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擬訂園林綠化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 |
對樹木花草病蟲害及其他自然災害防治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17075 |
1.【省政府規章】《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1999年7月通過,2018年1月24日修訂。)第二十四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樹木花草病蟲害的調查與監測,做好城市植物病蟲害及其他自然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
縣 |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樹木花草病蟲害及其他自然災害防治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 -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樹木花草病蟲害及其他自然災害防治的監督檢查。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省政府規章】《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1999年7月通過,2018年1月24日修訂。))第二十四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樹木花草病蟲害的調查與監測,做好城市植物病蟲害及其他自然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 2 |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的指導工作。 |
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17114 |
1.【部委規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07年4月通過,2015年5月修改)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2.【行政法規】《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1996年12月14日通過,2020年7月24日修正版)第三十三條: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城市街道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
縣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 -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監督檢監。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行政法規】《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許可證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其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n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法律】《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
| 3 |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擬訂全市環境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
對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17115 |
1.【行政法規】《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1996年12月通過,2020年7月修正版)第三十三條: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城市街道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統一監督管理。2.【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992年6月發布 2017年3月第二次修訂版)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n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n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3.【省政府規章】《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2009年12月通過,2010年3月實施)第五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
縣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
直接實施責任: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 -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監督檢監。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3.指導監督責任:4.加強對鎮、辦監督檢查工作的指導、監督。 |
1.【省政府規章】《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一)不依照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進行行政執法的;(二)對應當受理的舉報、投訴不予受理或者對已受理的舉報、投訴不予調查處理的;(三)打罵、威脅或者侮辱當事人的;(四)故意損壞、擅自處理或者侵占當事人物品的;(五)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難當事人的;(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2.【法律】《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 4 |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擬訂園林綠化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 |
對城市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的監督檢查 |
3700000617116 |
1.【行政法規】《城市綠化條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訂。)第十一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2.【行政法規】《城市綠化條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訂。)第十四條:“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
縣 |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 -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上級部門或本級部門審批的涉及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的監督檢查。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行政法規】《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條:“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