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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確認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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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5 點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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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jjmyhxxhj/2024-0000134 |
公開目錄 |
公開目錄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發布日期 |
2026-01-15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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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臨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確認權責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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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jjmyhxxhj/2024-0000134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 公開目錄: |
執法清單 |
| 發布日期: |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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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實施機構 |
部門職責 |
事項名稱 |
事項編碼 |
事項類型 |
設定、行使依據及有關條款 |
實施層級 |
實施權限 |
對應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及依據 |
備注 |
1 |
臨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管理 |
限額以下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
3700001007001 |
行政確認 |
《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二、(一)限額以下項目,由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家試點企業集團審批。”
《關于調整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出具依據等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05〕682號)
:“二、(一)國家鼓勵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仍按原項目投資管理權限劃分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的職責。即按照原項目投資管理權限,限額以上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限額以下的項目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省級投資主管部門辦理。”
《關于調整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內資鼓勵類項目減免稅確認有關工作的通知》(署稅發字〔2017〕11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海關總署決定,簡化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內資鼓勵類項目(以下稱限上鼓勵類項目)免稅確認流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限上鼓勵類項目不再以《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匯總表的形式確認,改由海關直接審核企業申請材料,對于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進口自用設備,辦理減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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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
負責全縣限額以下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
直接實施責任 1.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規實施確認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確認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監察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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