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檢查主體 |
事項名稱 |
設定、行使依據 |
有關條款 |
1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林草部門管理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監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督管理。 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在集貿市場以外經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門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規定。 |
2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臨時用地情況的檢查 |
《山東省城鎮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 |
【地方政府規章】《山東省城鎮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建設,是指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臨時搭建、臨時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棚廈、管線及其他設施。臨時用地,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況需要臨時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
3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風景名勝區及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的行政檢查 |
《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 |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應當對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實施情況、資源保護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
4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利用情況的檢查 |
《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 |
【地方政府規章】《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 |
5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自然保護地的監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 |
6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的監管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
【行政法規】《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
7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等活動的監管 |
《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 |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的培育、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監督檢查機制,推行林業綜合執法,提高林業行政執法能力。 |
8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地理信息安全監管 |
《山東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第三十七條 地理信息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地理信息采集、存儲、處理、應用和網絡傳輸中,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
9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土地復墾情況的檢查 |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
【部門規章】《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三條 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土地復墾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年度檢查、專項核查、例行稽查、在線監管等形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復墾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當事人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電子數據; (二)要求被檢查當事人就土地復墾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土地復墾現場進行勘查; (四)責令被檢查當事人停止違反條例的行為。 |
10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
《山東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第四十條 自然資源、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商務、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大數據、網信、保密、通信、海關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和互聯網地圖服務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主權,保障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 |
11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古樹名木保護情況的監管 |
《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 |
【地方政府規章】《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城市綠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文物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
12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種子質量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法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七條 承擔種子質量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能力,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
13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憲法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的有關質量安全標準作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
14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城鄉規劃資質單位的監管 |
《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五條 對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 |
15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山東省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 |
【地方政府規章】《山東省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
16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監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 |
【憲法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 林業經營者在政府支持引導下,對其經營管理范圍內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防治。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預測預報體系,嚴格實施森林植物檢疫制度,防止林業有害生物侵入。 |
17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土地整治工作項目的監督管理的檢查 |
《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 |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整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土地整治項目進行督導、檢查和復核,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組織管理與制度執行情況; (二)項目建設工程任務完成情況; (三)項目資金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 (六)項目竣工驗收和后期管護情況; (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內容。 |
18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測量標志保護工作的行政檢查 |
《山東省實施<測量標志保護條例>辦法》 |
【地方政府規章】《山東省實施<測量標志保護條例>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量標志保護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測量標志保護的具體措施。 |
19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測繪資質巡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東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
【法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第二十條 測繪資質的變更、延續、注銷等,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 |
20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情況的監管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
【部門規章】《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體系,健全監測網絡,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指導、監督采礦權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對礦山地質環境與土地復墾方案確立的治理恢復措施落實情況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并依法查處。 |
21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開展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辦法》 |
【法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并加強對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 【地方政府規章】《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辦法》第十三條 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應當向所在地市地測繪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22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從事測繪活動單位的監管 |
《山東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日常檢查,建立測繪資質、質量管理、成果保密監督制度,健全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抽查機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依法查處。 |
23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情況的監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五條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本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五條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本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 |
24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 |
【憲法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將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評價內容。 |
25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對濕地資源的保護利用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 |
【憲法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濕地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