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對提供虛假信息或騙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的處罰服務指南 | ||||||||||||||||||||||||
| 2026-01-2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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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要素 (一)執法職責:對提供虛假信息或騙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的處罰。 (二)實施機構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 (三)受理地點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沭新東街9號縣政府三樓科技局辦公室347室 (四)受理時間 夏季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春秋冬季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四)執法依據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對于訂立假技術合同或者以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山東省技術市場條例》第二十九條:“提供虛假技術信息或者騙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的,由原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撤銷認定登記證明;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五)執法程序 1、接受申訴。申訴人應當提供書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提出投訴或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 2、受理。臨沭縣科學技術局在接到材料后,應當對申訴內容進行審查,如果事項內容屬于本單位查處情況,并提供充分證據的,應該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局領導審批后立案,在15日內予以受理。 3、調查。協調有關當事人和單位對申訴材料進行調查、取證,調查、詢問、檢查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形成調查、核實的情況報告,提出查處意見。 4、審核。臨沭縣科學技術局對調查核實情況報告和處罰決定書進行審核。 5、處罰決定。將調查核實情況報告和處罰決定書報主要負責人簽發,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有關當事人和單位。 6、實施處罰。沒收所收取的費用、罰款、撤銷登記。作出的處罰決定送達后,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請復議、不起訴的,縣科技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將行政處罰信息上傳至臨沭縣人民政府網站。 (七)法定辦理時限 60個工作日 傳真電話:6212465 二、監督途徑及法律救濟 (一)投訴舉報 投訴電話:0539-6212465 (二)行政復議 部門:臨沭縣司法局行政復議科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正大街11號創業大廈3樓331室行政復議科 電話:0539—2988069 (三)行政訴訟 部門:臨沭縣人民法院行政庭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沭河西大街121號臨沭縣人民法院8樓801室行政庭 電話:0539—6200088 三、有關說明 本服務指南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相關內容的修改變動情況和工作實際要求,予以實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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