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 ||||||||||||||||||||||||
| 2026-01-1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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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侵犯退役軍人法定權利的行政處罰事項,具體包括以下四個事項: (一)對不履行軍人優待義務的處罰; (二)對不履行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處罰; (三)對不履行安置義務單位的處罰; (四)對冒領、騙取烈士褒揚金、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及騙取醫藥費行為的處罰。 二、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臨沭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執法機構設置:臨沭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辦公地址:臨沭縣沭新東街26號 聯系方式:0536-6201917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執法職責 負責對轄區內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不履行安置義務的單位處罰;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干部護理費發放審批;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傷殘等級評定申請的復審;組織本級及下級單位開展選拔推薦工作,審核下級推薦人選情況,選拔推薦本級擬表彰對象。 四、執法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關于軍隊干部退休安置中幾個問題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省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山東省軍隊退休干部護理費審批辦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山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烈士褒揚條例》、《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五、執法程序 行政處罰:受理-立案-調查-做出處理決定(答復投訴舉報人)-送達文書-處罰決定公開。 行政獎勵:推薦、初審-研究、上報-按照規定程序執行表彰獎勵決定。 行政確認:受理—審核—復審—填寫《行政確認決定書》(對未予確認的,填寫《不予確認決定書》)—送達決定書。 行政給付:協調本級人民政府,確定人民調解員因從事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救助撫恤的依據、標準、數額、發放程序等;本級人民政府發放撫恤或給予救助。 六、辦理期限 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案情復雜,可適當延長,原則上不超過三十日,案情特別復雜的除外。 七、監督途徑 (一)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臨沭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投訴電話:0539-6201917 信函投訴:臨沭縣沭新東街26號 郵編:276700 (二)救濟途徑: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可在收到后六十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退役軍人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三個月內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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