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典型執法案例(凱博家居) | ||||||||||||||||||||||||
| 2023-12-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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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臨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安全設備、行政處罰 要旨: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臨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外部干式除塵器進風管彎管處未設置泄爆裝置),對該違法行為處捌仟元人民幣罰款。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臨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當日,發現該公司存在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外部干式除塵器(1臺)進風管彎管處未設置泄爆裝置)。臨沭縣應急管理局于9月6日立案調查,經調查違法行為屬實。9月6日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魯臨沭)應急罰告〔2023〕103號、9月12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魯臨沭)應急罰〔2023〕103號,對臨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處捌仟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查處理由及結果: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臨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外部干式除塵器(1臺)進風管彎管處未設置泄爆裝置)。執法人員記錄現場檢查存在的問題,對現場進行取證,同時對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劉德凱進行調查并制作詢問筆錄,對我局發現的問題認定屬實,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臨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處捌仟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臨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外部干式除塵器(1臺)進風管彎管處未設置泄爆裝置)。該行為隨時都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其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對該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外部干式除塵器進風管彎管處未設置泄爆裝置,是粉塵涉爆行業發生事故幾率較高的風險點之一。根據應急管理部《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應當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者多種控爆措施。采用干式除塵系統的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爆炸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對該公司的行政處罰對企業起到了警示作用,能夠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 執法人員: 王云飛 17860035169 卓李明178600 是否涉及行刑銜接:否 是否納入失信聯合懲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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