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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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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6 點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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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nyj/2025-0000203 |
公開目錄 |
公開目錄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發布日期 |
2025-09-26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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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2025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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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nyj/2025-0000203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執法結果 |
| 發布日期: |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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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臨沭縣興農農資經營部 |
沭農〔農藥〕罰〔2025〕4號 |
《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
臨沭縣興農農資經營部經營劣質農藥,其行為涉嫌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柒拾伍元整(¥75.00);2.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貳仟零柒拾伍元整(¥2075.00)。 |
0.2 |
0.0075 |
2025-09-22 |
2028-09-22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龐宗杰 |
沭農〔動監〕罰〔2025〕10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2025年8月5日,根據臨沂市農業農村局轉交的案件舉報線索,臨沭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對臨沭縣金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在臨沭縣金豐食品有限公司待宰圈中存放36頭母豬,無耳標,貨主龐宗杰無法提供該批母豬的動物檢疫證明。經詢問貨主龐宗杰,這36頭母豬是他從青島膠東交易市場通過一個稱呼為“老高”的人購買的,無聯系方式。該批母豬總重5342.5KG,購買價格為10元/KG,貨值53425.00元,無動物檢疫證明,龐宗杰提供購買36頭母豬的重量的記錄一份。龐宗杰借用龐念祥的魯QF1582生豬運輸車輛,自己開車將這36頭母豬運回臨沭,擔心天氣炎熱會導致母豬死亡,臨沭縣金豐食品有限公司門衛不在,于是將車輛開進廠區卸下母豬,準備次日屠宰。執法人員現場制作現場勘驗筆錄、詢問筆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場所/設施/財物清單,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將涉案母豬證據登記保存于臨沭縣金豐食品有限公司。8月6日,鄭山街道畜牧獸醫站的官方獸醫對36頭母豬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罰款 |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萬貳仟玖佰零玖點捌元(¥32909.80)。 |
3.2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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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
2028-09-19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李科遠 |
沭農〔農安〕罰〔2025〕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
李科遠銷售農藥化學物質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二)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拾玖元貳角整(¥19.20)2.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貳仟零壹拾玖元貳角整(¥2019.20) |
0.2 |
0.00192 |
2025-09-15 |
2028-09-15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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