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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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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0 點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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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nyj/2025-0000205 |
公開目錄 |
公開目錄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發布日期 |
2025-11-10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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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2025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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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nyj/2025-0000205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執法結果 |
| 發布日期: |
202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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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臨沭縣科強農資銷售有限公司 |
沭農〔種子〕罰〔2025〕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臨沭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在辦理臨沭縣寶生農資經營中心經營的小麥種子“齊民6號”涉嫌侵犯河南曙地依種業有限公司小麥種“百農607”的植物新品種權的案件中,發現“齊民6號”小麥種子是臨沭縣科強農資銷售有限公司進行銷售的。2025年10月13日,執法人員對位于臨沭縣石門鎮的臨沭縣科強農資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現場沒有發現“齊民6號”小麥種產品。經執法人員查看進、銷貨臺賬、詢問法人代表王維娜:2025年9月3日,臨沭縣科強農資銷售有限公司從濟寧嘉梁種業有限公司以2.80元/KG購入900KG“齊民6號”小麥種,9月13日以4.00元/KG全部銷售給臨沭縣寶生農資經營中心,貨值共計3600.00元。9月26日,王維娜將臨沭寶生農資經營中心剩余的57包“齊民6號”小麥種產品拉回并退回濟寧嘉梁種業有限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2.沒收違法所得叁仟陸佰元整(¥3600.00);以上罰沒共計人民幣叁萬叁仟陸佰元整(¥33600.00)。 |
3 |
0.36 |
2025-11-04 |
2028-11-04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臨沭縣寶生農資經營中心 |
沭農(〔種子〕)罰〔2025〕6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2025年9月25日,臨沭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聯合種子技術推廣股一行4人,根據河南曙地依種業有限公司委托人孫建實名舉報:臨沭縣寶生農資經營中心經營的小麥種子“齊民6號”涉嫌侵犯河南曙地依種業有限公司的“百農607”小麥種的植物新品種權,舉報人孫建提供一份河南中農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執法人員對位于臨沭縣鄭山街道王沙埠村的臨沭縣寶生農資經營中心執法檢查,經檢查發現,在位于店內門口右側地面碼放著一款商標為“嘉梁種業”的小麥種,產品名稱:齊民6號,品種審定編號:魯農審2016009號,生產經營許可證號:C(魯濟嘉)農種許字(2023)第0008號,濟寧嘉梁種業有限公司,地址:嘉祥縣梁寶寺鎮高莊村村東(濟董線50公里處),凈含量:15KG,共計60袋,900KG。經執法人員現場詢問張寶欣,2025年9月13日,臨沭縣科強農資銷售有限公司的王維娜帶著裝卸工人給他送來900KG“齊民6號”小麥種,張寶欣按照4.00元/KG購入,準備按照4.20元/KG進行銷售,貨值共計3960.00元,截止當天,全部小麥種未進行銷售。執法人員現場制作勘驗、詢問筆錄,并拍照取證。舉報人現場購買3袋“齊民6號”小麥種提供給執法人員用于取證,購買價格為180.00元。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的未開封銷售的1袋“齊民6號”小麥種進行抽樣送檢,通過郵政物流發至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與“百農607”小麥種做真實性對比,臨沭縣寶生農資經營中心和臨沭縣農業農村局各留樣1袋。10月13日,臨沭縣農業農村局收到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檢驗檢測報告,檢測結論為:疑同品種。執法人員將檢驗檢測報告當天送達至臨沭縣寶生農資經營中心,發現涉案的“齊民6號”小麥種已經不在店內,經詢問張寶欣,9月26日,王維娜將門店中剩余的57袋“齊民6號”小麥種拉走,退回濟寧嘉梁種業有限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2.沒收違法所得叁仟陸佰元整(¥3600.00);以上罰沒共計人民幣叁萬叁仟陸佰元整(¥33600.00)。 |
3 |
0.36 |
2025-11-04 |
2028-11-04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自然人 |
李貞強 |
沭農〔宅基地〕罰〔2025〕 3 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2024年7月25日上午,臨沭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一行4人,根據臨沭縣鄭山街道政府電話反映大瑯琳子東村李貞強違法翻建住宅的線索,前去調查了解。經現場檢查,李貞強翻建的房屋位于大瑯琳子東村村西,房屋四至:東鄰李貞衛,西鄰張孝偉,南鄰巷道,北鄰巷道;李貞強2023年春天翻建自己居住的房屋,原老房屋集體土地使用證核定面積184.68平方米,西空地(巷道),經調查了解,李貞強的老房屋與西鄰居張孝偉房屋的東墻之間有1.00米左右間距。在翻蓋房屋過程中,李貞強把這1.00米左右的間距占用進行建設,翻新后房屋東西長約11.90米。李貞強在翻建農房過程中涉嫌存在超出原址邊線、違規占用村集體土地、超出集體土地使用證核定面積及所翻建的房屋未經鄭山街道政府審核批準等違法問題。執法人員當場制作勘驗筆錄和詢問筆錄,并拍照取證,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經第三方臨沭縣國營房產測繪有限公司測繪,李貞強翻蓋后的房屋住宅整體占地面積為212.26平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其他-責令退還,限期拆除 |
1.責令當事人李貞強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27.60平米;2.限當事人李貞強20日內拆除非法占用27.60平米土地建設住宅(即拆除李貞強部分房屋及院落,自西往東拆除東西長1.56米,南北寬17.69米,占地面積27.60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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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
2028-10-31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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