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3)
|
| 2026-03-13 點擊數: |
|
| 索引號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12 |
公開目錄 |
公開目錄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發布日期 |
2026-03-13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
| 標題 |
2026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3) |
|
| 索引號: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12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執法結果 |
| 發布日期: |
2026-03-13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臨沭縣金豐食品有限公司 | 沭農(動監)罰〔2025〕23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2025年12月18日,根據臨沂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電話通知,臨沭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前往臨沭縣金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檢查發現,在臨沭縣金豐食品有限公司南面生產車間的生產線上,正在屠宰7頭母豬。執法人員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正在屠宰的該批次母豬的《動物檢疫證明》,法定代表人倪寶文無法提供。隨后執法人員到駐場檢疫室查看魯牧云系統,截止18日,該公司12月份只有110頭豬(12月1日41頭,12月8日69頭)有《動物檢疫證明》,在公司12月份紙質版入廠登記表上有60頭豬,在魯牧云系統查找不到信息,當事人也無法提供《動物檢疫證明》。經詢問法定代表人倪寶文,倪寶文承認,12月11日、15日以及18日,由公司租賃的備案運輸車輛魯QF1582(黃牌),從江蘇灌云生豬交易市場分三次購買了60頭無《動物檢疫證明》的母豬用于公司屠宰,共計5960.50千克,貨值41530.00元。60頭無檢疫的母豬產出的豬產品(含豬頭、豬蹄及下水、7頭豬胴體)經稱重為3780.00千克,均存放在冷庫中未銷售。執法人員拍照取證。2025年12月24日臨沭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了該批豬產品不予補檢的情況說明。同日臨沭縣惠民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對該批豬產品(包括豬頭、豬蹄及下水及7頭豬胴體)稱重共計3780.00千克進行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罰款 | 1、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壹仟捌佰零叁元貳角伍分(¥21803.25) | 2.180325 |
| 2026-03-12 | 2029-03-12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臨沂金晟食品冷藏有限公司 | 沭農(動監)罰〔2026〕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2026年2月3日晚,臨沂市農業農村局、臨沂市公安局、臨沂市交通運輸局聯合臨沭縣農業農村局根據《關于組織開展冬春季打擊畜禽違法違規調運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對臨沂金晟食品冷藏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經現場檢查,臨沂金晟食品冷藏有限公司待宰圈共計母豬81頭,負責人侯超提供51頭母豬的《動物檢疫證明》,另外30頭母豬負責人侯超無法提供《動物檢疫證明》,執法人員拍照取證,現場制作勘驗筆錄。2026年2月4日對30頭母豬進行稱重共計4675.00千克。對涉案30頭母豬進行先行證據登記保存,制作詢問筆錄。2026年2月5日臨沭縣玉山鎮畜牧獸醫站出具了30頭母豬補檢的《動物檢疫證明》,2026年2月5日臨沭縣農業農村局作出對先行登記保存的30頭母豬依照法律規定解除登記保存。2026年2月10日臨沭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對母豬市場價格進行詢價,市場均價為9.40元/千克,30頭母豬貨值共計43945.0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罰款 | 1、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柒仟玖佰貳拾玖元伍角陸分(¥17929.56) | 1.792956 |
| 2026-03-10 | 2029-03-10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
|
|
|
|
|
|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