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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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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2 點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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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27 |
公開目錄 |
公開目錄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發布日期 |
2026-04-22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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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2026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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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27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執法結果 |
| 發布日期: |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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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自然人 | 張成 | 沭農(動監)罰〔2026〕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張成涉嫌開辦動物飼養場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第二款“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十二條“禁止轉讓、偽造或者變造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責令停產停業;罰款 | 1.責令張成開辦動物飼養場停業整頓 ;2.處以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 3 |
| 2026-04-21 | 2027-04-20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臨沭縣禎億源農資經營中心 | 沭農(種子)罰〔2026〕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臨沭縣禎億源農資經營中心涉嫌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1.沒收優抗40花生種32包;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佰元整(¥400.00元);3.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整(¥2125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貳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21650.00)。 | 2.2125 | 0.68 | 2026-04-20 | 2027-04-20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臨沭縣旭東生態養殖場 | 沭農(動監)罰〔2026〕7號 |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 臨沭縣旭東生態養殖場涉嫌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行為,違反了《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變更單位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在變更后十五日內持有效證明申請變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 罰款 |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 | 0.1 |
| 2026-04-20 | 2027-04-20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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